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若干问题 (六)无形资产的摊销
研发活动除了人员、仪器设备、原材料的费用,还应该有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对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加不得加计扣除。
3,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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