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服务中心食品安全承诺书
惠民服务中心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现承诺如下: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一票通”台账、食品质量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认真履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主体负责人的义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坚持“质量第一”、“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从主体资格、货物来源、商品质量、“一票通”台账等方面,自觉接受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十一类食品。
五、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其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销售。
六、经营的食品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七、若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并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单位(人)将严格遵守承诺,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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