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车辆被撞不知谁干的 起诉物业索赔上万元!
郑吉文
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轩律师
上海市九泽律师事务所
案情
现代快报讯,市民潘先生是徐州城南某小区业主,2017年购房时,也购买了小区的一个地下车位。2020年4月,潘先生停在自己车位上的保时捷汽车被撞,车身多处受损。潘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调取小区公共视频录像,物业公司称因下雨电路故障,小区部分摄像头出现故障,无法提供录像。
找不到肇事者,无奈潘先生只能先自行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汽车,花费维修费15400元。
潘先生称,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物业有安保义务,他们没尽到车辆保管义务,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物业应当赔偿修车损失。
针对潘先生的说法,物业公司则认为,双方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并非保管合同关系,且小区部分摄像头突发故障并非物业公司导致,且公司也及时维修了,已经尽到物业服务义务,所以拒绝进行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潘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徐州市泉山法院,要求其赔偿汽车维修费15400元。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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