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通知我们办辞退手续,我应该先办手续、后去仲裁吗?
单位通知我们办辞退手续,我应该先办手续,后去仲裁吗?接到单位通知办理辞退手续,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如果属于口头通知可以暂时不予理会,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如果是书面通知就要看通知的日期是多久等,然后再决定是先办手续还是申请劳动仲裁。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按照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给予经济补偿的以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劳动者,而且书面通知的时间必须是提前三十天,所以接到单位的书面的辞退通知以后,一般需要三十天之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是口头通知,在接到口头通知时,最好是要求用人单位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书面通知,劳动者可以拒绝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在接到单位书面的离职通知以后,这段时间除了工作上的交接,资料的整理以外,主要是和用人单位沟通协调离职后的补偿问题,也就是个人权益的协商问题。之所以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主要是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也是今后申请劳动仲裁的第一步。协商的内容包括这么几个部分;
一是经济补偿金。这个部分劳动合同法是由具体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二是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标准的,即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没有最高十二个月上限的规定,只有当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标准高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标准的三倍,才会有最高补偿十二个月的规定。
三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一条如果单位属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问题,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是要求劳动者提前离开,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四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如果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这个证明既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今后办理养老保险缴费主体变更的重要资料,需要仔细保管。
五是社保的补缴问题。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没有缴纳的,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资金利息。
如果在三十天之内,通过和用人单位反复协商,用人单位不予理睬,或是态度不友好,或是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拒绝劳动者合理要求的,个人也是不能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直接寻求当地总工会的法律援助提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仲裁结果再去办理离职手续;如果通过协商用人单位同意自己的合理要求,在签署相关的离职协议以后,再去办理离职手续。能用协商解决的事情,没有必要动不动就去申请劳动仲裁,毕竟劳动仲裁是不得已的手段。
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决不能漫天要价,或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对单位不利的因素提出无理的要求,如果超出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也可以起诉你敲诈勒索,那问题就比较麻烦了。所以我们在维权时,合法维权时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合理合法。最后全程有录音录像,这也是维权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今后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需要。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辞退通知后,有一个月的过渡期或是交接期,需要就相关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以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协商无果的可以先提出劳动仲裁,再根据劳动仲裁的结果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需要等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后再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