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浅析累犯
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中,累犯是一个常考的知识点,但是考生对于累犯这一知识点不是很熟悉,那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累犯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上述法条分别阐述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含义,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
首先,对于一般累犯,其需要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一、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二、刑度条件:前罪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三、时间条件: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四、主体条件: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其次,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构成要件为:
一、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三、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构成,还有就是对于累犯既不适用缓刑,也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