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财税注解“发票项目齐全”,并非每项必填
有人曾经咨询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收到了一张餐饮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面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都空着没有填写,这个发票能不能用?
草木财税答复:上述各栏空着未填,对此发票并无影响。
此人再问:发票管理办法可是明确规定了发票开具必须项目齐全?
草木财税答复:发票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如实开具”。也就是说,“项目齐全”的前提是“符合实际情况”。
先来打个比方:单位统计员工个人情况,发了张表《直系亲属统计表》,填写说明解释: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张三填完表,上面只填了父母,交了上去;人事来找了,你没填全啊,配偶、子女都空着了。张三说,我还没结婚呢,没有配偶、子女。显然,虽然表上设置了父母、配偶、子女,但是基于张三实际情况,他已经填全了。
回到这张餐饮发票上来,显然,对于餐饮来讲,不存在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打个比方:您买了一斤茶叶,肯定是500克;买了二斤,就是1000克。但是,您吃饭,怎么统计,按“顿”?上次吃一顿花了800元,这次花了500元;按点菜数量,上次点了6个菜,这次点了7个,而且点的也不一样。有人说,按每个菜开票,那规格、数量、单价就有了;然而,这是“餐饮服务”,并非“销售货物”,如果一个菜一个菜地开票,那就成了销售货物了。
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在2020年3月27日对此问题曾经有过明确答复:“若提供的属于应税服务,可以不填写规格、型号栏次,如该服务确实属于无法计量(按次或按项),票面可不填写数量及单价栏次。”作为省级税务机关官方答复,用来参考、借鉴,其权威性自然不必怀疑。
总之而言,如果事实上存在相关项目,应当填写,则必须填写。比如购买甲型钢材10吨,那这个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可是都有的,不能不填;不能笼统地写“钢材一批、多少钱”。如果确实不存在相关情形,比如上述服务,那就据实不填(此时不填才是“如实”,填了就“不如实”了)。
附上一个实际问题:有人说,我们小公司,发票下边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就一个人办理的,那怎么填写?其实,个人认为,发票开具要求实事求是;既然一个人办理,都填一个人,并不违反税法。当然,这样违反公司内控制度,则与开票规定并无直接关系。
再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备注。如果有专门文件规定必须写备注的,那当然必须要填写,比如预付卡、差额征税、货物运输、建筑、不动产等。如果没有专门文件要求必须填写备注,则可自行据实而定:有必要就写,没有必要就不用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