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钱,最长可连发7个月

来源 | 金柚网(ID:MissU_app)
作者 | 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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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已过,各地气温逐渐升高。伴随着温度升高,有一项福利也悄然而至,这就是高温补贴。

为了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2012年相关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发放的高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内的劳动者都可享受到高温补贴。

在国家提出高温津贴制度后,各地区也制定出更具体的补贴标准,并在不间断地完善,从而保证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

最近,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表示,考虑到之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逐渐不相适应,因此拟适时提高高温津贴标准。

拟调整的标准为300元/月,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增长幅度达100%。

另外,其他省市高温补贴标准也已经公示,例如海南可以拿7个月的高温补贴,天津不止有高温补贴,还有防暑降温费。

各地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可参照下表加以参考,看看自己能领多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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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高温补贴并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高温补贴领取的标准和气温相关,并不受夜班、室内这些条件影响。

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再领一笔钱,并且上夜班、或者是在办公室内工作的劳动者,只要温度达到规定的标准,也是可以领取高温补贴的。
除了上述的高温津贴,出现以下情况用人单位还应该调整工作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该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露天作业不得安排加班。

在高温津贴制度即将实行之际,企业不仅要注意劳动者高温补贴的发放、劳动时间的调整,这些事项也应该多加注意。

01

提供配套的药品和饮品

高温造成劳动强度增大,劳动者容易出现中暑等影响身体健康的状况。

为了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而发放的饮品和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02

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另外,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03

对某些劳动者进行体检

考虑到高温下可能会诱发某些疾病发生,因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天气来临前,单位应为劳动者体检。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为了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比较完善的法规。若是符合这些标准的劳动者,可依据向企业领取相应的补贴。

而企业若拒绝发放相应的补贴,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些地区还规定企业违反高温天气劳动规定,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责令改正,若逾期不加以改正的,企业还会被罚款。

因此,在高温到来之际,HR应尽早为企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按时、按标准为劳动者发放相应的补贴,从而避免劳动纠纷,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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