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入狱或跑路了,还能主张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比如对方入狱服刑,失自由,没有经济收入,还能找他主张抚养费吗?
比如对方突然跑路,人间蒸发,无影无踪,还能找他主张抚养费吗?
这两种情况,要先看一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
最高院对此类情况的指导意见是: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院说的抚育费,就是抚养费。
最高院的意思是,虽然对方进去了或者跑路了,但如果他有个人存款和个人财产能执行的到,仍然可以找他主张抚养费,他名下的存款和财产都可以冲抵。
但是,如果对方名下什么存款和财产都没有,那还要不要主张,主张了是否也是一场空呢?对于这种情况,还是可以在诉讼时主张抚养费的,但是对于服刑人员,可以等他出狱后再支付抚养费,跑路的,失联的,也可以将来能联系上时要求对方支付,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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