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祸为福,当纯正心念,广行善举,加倍行之!
《太上感应篇》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道教认为人的福祸都是由个体的行为所造成的,人心与相应的行为,自有神明监察。神明的监察有一个系统,《太上感应篇》引《抱朴子》云:
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
道教中负责善恶报应的神有很多,《太上感应篇》列举了一些负责善恶报应的神,如司过之神、三台星君、北斗星君、三尸神、灶神。这一善恶监察体系是非常严密的,不仅有天神、地祇,还有人体之神,这些神灵全方位地记录人的善恶行为。犯错的人,一般会被剥夺不同时长的寿命,即所谓“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算”和“纪”均是道教中的时间单位。《抱朴子·微旨》云:“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即使是小的过错,也要被扣除三日寿命,处罚不可谓不重。犯过错被处罚之后,人便会贫穷虚耗,经常碰上忧患,别人都厌恶他们,刑罚灾祸老跟随着他。吉庆却避开他,恶星临头,降下灾难。
人是社会群体性生物,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与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个体与家庭成员之间祸福与共。故而前人作恶会殃及子孙后代,神灵处罚的对象不仅包含作恶者本人,也包含作恶者的家人及其子孙后代。《太平经》云:“承者为前,负者为后。承者,乃谓先人本承无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积久,相聚为多,今后生人反无辜蒙其过谪,连传被其灾,故前为承,后为负也。负者,流灾亦不由一人治,比连不乎,前后更相负,故名之为负。负者,乃先人负于后生者也:病更相承负也,言灾害未当能善绝也。”葛洪在谈及善恶之报时说;“若算纪未尽而自死者,皆殃及子孙也。”这即是说如果一个人犯了大过错,而他的寿命又不抵处罚之需,或者犯过错人自杀,那么报应就会落到他的家人身上,直到罪行相抵为止。故而《抱朴子》云:“诸横夺人财物者,或计其妻子家口以当填之,以致死丧,但不即至耳。其恶行若不足以杀其家人者,久久终遭水火劫盗,及遗失器物,或遇县官疾病,自营医药,烹牲祭祀所用之费,要当令足以尽其所取之直也。”
什么是过错?人心中的恶念和人的恶行都是过错,只是神灵对两者的处罚不同。《抱朴子》云:“有恶心而无恶迹者夺算,若恶事而损于人者夺纪。”可见人不仅不应该作恶,还要时刻保持心念的纯正无邪。
对于改过自新之人,道教也提供了救赎的渠道。《抱朴子》云:“其有曾行诸恶事,后自改悔者,若曾枉杀人,则当思救济应死之人以解之。若妄取人财物,则当思施与贫困以解之。若以罪加人,则当思荐达贤人以解之。皆一倍于所为,则可便受吉利,转祸为福之道也。”这就是说,如果人曾经行诸多恶事,后来改过自新,只要加倍做好事,就能转祸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