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刚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31条# (2021.1.1 施行)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有调整。根据该司法解释,此次修改有两处重点,重点一是利率保护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为界,前后有别;重点二是删除了原《820规定》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在该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详细见图解)
最近两年,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如果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很难把握其中的规定和规则,尤其是很多新增的规定。所以,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建议优先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数额比较大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2021-01-02 1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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