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国 往 事 ——大法官马歇尔对美国的意义(五)
十四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所以召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打破各州之间的贸易保护主义,希望在联邦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个统一有序的全国市场。所以,宪法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以及与印第安人部落间的商业”,这就是著名的商事条款。
不过作为国家主义思想的核心,宪法中的商事条款仍然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以致于到了1820年代,各州之间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报复性立法、激烈的贸易对抗,此起彼伏,似乎让美国又回到了1780年代的贸易割据的混乱年代,直接威胁到了美国的经济发展。为此,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对宪法的商事条款进行明确的解析,保障美国的经济。这个时候,1824年吉布森诉奥格登案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立刻意识到了这桩案件十分有意义,便倾注了极大的心力,来处理这桩案件。
吉布森诉奥格登案,又称“汽船垄断案”。
19世纪初,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美国急需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特别是水上运输的效率。汽船便应运而生,但是速度太慢。大名鼎鼎的发明家富尔顿一心想攻克这一难题,但是苦于没有研发资金。他找到了纽约的富人利文斯顿,希望和他合伙。利文斯顿极具商业眼光,看到这项发明有着巨大的商业前景。他同意投资富尔顿的发明研究。为了确保收回投资,利文斯顿游说纽约州议会,希望他的发明成果能够获得在纽约哈得孙水域上的独家经营权。
州议会讨论后向利文斯顿提出,除非他所发明的汽船速度每小时可以达到4节,否则他的这个要求不会被批准。这个速度,在当时认为是几乎不可能达到的。可是,利文斯顿居然答应了下来。纽约州议会在一片哄笑声中通过了这一议案。1807年,经过六年的实验,富尔顿研制的第一条汽船下水,经过测定,速度居然达到了每小时4.5节。利文斯顿取得了在纽约哈得孙水域上的独家经营权。
利文斯顿的垄断经营所取得的丰厚利润,让许多商人妒忌。其中新泽西州的富商奥格登就企图向利文斯顿的垄断权发起挑战,结果遭遇失败。无奈之下,他只好花巨资向利文斯顿买下从新泽西到纽约这一段水域的垄断经营权,自已也成为了一个垄断经营者。
新泽西州另一位野心勃勃的年轻商人吉布森不买奥格登的账,大摇大摆地在奥格登的眼皮下,抢起了他的生意。法院制止了吉布森的行为。吉布森只好又和奥格登协商,他只在新泽西州招揽散客,然后送到奥格登的船上。奥格登自然乐意,双方于是达成协议。
不想此事被利文斯顿发现,于是将奥格登和吉布森一起告上法庭,声称他们破坏了他的垄断经营权。纽约州法院判决,奥格登和吉布森必须停止侵权。这样,奥格登还可以维持他和利文斯顿的协议,继续经营,而吉布森则丢掉了饭碗。
无奈之下,吉布森便将奥格登告上了法庭。结果,纽约州法院判决吉布森败诉。吉布森不服,将此案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此时,由于对纽约州的垄断法案不满,许多州都打算效法纽约州,出台报复性法案,在自己的州际范围内,实施航行水域的垄断。一时间,商业大战的硝烟四起。
为此,马歇尔深感此案关系甚大。
十五
1824年2月,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高度的社会关注。因为这个案件关系到美国未来的市场究竟是实行各州的垄断控制,还是全面放开的自由竞争?联邦政府在国内市场控制上究竟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进行了整整五天的法庭辩论。
原告律师称,吉布森的汽船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并拥有联邦政府颁发的从事沿海州际贸易执照,有权开展渡船业务。另外,根据宪法规定,只有联邦政府才有权管理州际贸易,纽约州通过的垄断法案是无效的。他们甚至不无担心地警告,如果联邦政府不能根除纽约州的无政府主义苗头,美国将可能会面临一场内战。
被告律师站在州权主义立场上,主张对宪法实行严格解释,称:根据宪法规定,凡是宪法没有授予联邦的权力,都属于州权。宪法并没有规定航行水域归联邦政府管理,因而各州就有权制定自己的水域航运管理办法,其中包括水域的垄断经营。另外,宪法所指的商业,是指实物的商品贸易,并不包括汽船的运营,因此,联邦政府无权管辖此类案件。
在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最高法院经过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判决吉布森胜诉。
在判决中,马歇尔认为,“商业”一词,含义广泛。我们不能把一个适用于许多对象的普遍性条款,仅仅限定在某一个方面。因此,宪法所指的商业,当然包括航运在内。同样,对宪法所指的各州之间的商业,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在各州的边际就戛然而止,而是可以延伸到其内部。一项贸易活动只要延伸到他州,或者影响到他州,都属于联邦的管辖范围。
这里,站在国家主义的立场上,马歇尔坚持对宪法的相关条文做有利于加强联邦权力的宽泛解释,使马歇尔的这个经典判决,为美国联邦权力的扩张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至于是不是只有联邦政府才具有管理州际商业的权力,马歇尔在这里却没有给出肯定的回答。但是他在判决中指出,虽然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各项管理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不能与联邦政府的法律相抵触。例如,联邦政府对经过合法登记的船只颁发运营执照,并没有将汽船排除在外,纽约州议会通过的汽船运营的垄断法案,禁止其他汽船在这一水域的运营就是无效的。
马歇尔的这个判决,使当时在美国许多州的汽船垄断经营寿终正寝,得到了广泛的欢迎。有人甚至将其誉为美国贸易解放的宣言。就在判决下达的当年,在纽约运营的汽船就由原来的六艘,飙升到四十三艘。第二年,1825年,伊利运河开通,航运的自由让纽约很快就成为美国的商业中心。
受这个判决的鼓励,美国各州之间新型的运输模式不断涌现,新的州际商业形态更是层出不穷。各州再也不能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损害整个国家的发展了。
这个判决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它极大地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为美国社会形成一个开放统一的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马歇尔对宪法商事条款的解读,涵盖了美国20世纪的商业革命和交通革命。现代公司的兴起、福利国家的建设,都是人们从马歇尔的这个判决中找到的宪法依据。
在美国的建国初期,一切都还在探索中时,马歇尔以自己的政治智慧和法律天才,小心翼翼地将法律从政治中剥离,将政治难题转化为法律议题,大胆而审慎地从宪法中寻找答案,通过激活宪法来确立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威,为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最后确立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重要的宪法案件判决过程中,马歇尔通过对宪法的文本进行司法解读,将宪法条文转化成了实实在在的法律,让宪法走进美国的社会生活,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1835年7月6日,马歇尔在费城病逝。据说,费城的自由钟也在这一天破裂,好像是哀悼这位巨人的去世。
有学者这样评论马歇尔:如果说华盛顿创建了美国,那么马歇尔就确立了美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