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子要注意了

一、案例:房东将房屋的第二层浇筑楼面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找人来施工,但在卸下浇筑工具时受伤致残。法院判决房东赔偿10%的民事责任,由包工头与伤者各自随后45%的民事责任。

二、分析:

1、房东要赔偿的理由:将房屋的第二层浇筑楼面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不包料,具体施工也由其安排,工程完工后按约定报酬一次性支付。可见两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承揽关系,房东系定作人,包工头系承揽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东把工程交给没有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承揽,存在选任上的过失、应承担10%的民事民事赔偿责任。

2、包工头与伤者各自承担责任的理由:包工头承揽工程后找人一同施工、并约定了报酬分成,从而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雇主与雇员均未提供证据证明伤者是由于对方存在过错造成,故对伤者的损失,应各自承担同等的民事责任,即45%的民事责任。

3、伤者诉请赔偿误工费,因其在受伤时已年满60周岁,已到被扶养的年龄,故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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