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说法音

拍案惊奇说法音

文/全兴

31号的那一页日历翻过,8月向我们挥手告别,虽然8月已经翻篇,但秋依旧。丝丝秋雨仍在缠绵,缕缕秋思还在继续,没有翻篇的还有让人牵挂的孟晚舟女士,月历已经翻过33次了,日历已经翻过1000多次了,晚舟仍未靠岸。

这场持续两年之久的“大案”,无人不晓;一个以安全为借口,以法律为幌子,以打压为目的“要案”,举世瞩目。美国借打压华为,以此来遏制中国高科技的发展,其险恶用心,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美国打压华为的招法与当年打压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如出一辙,这样的案子,惊奇谈不上,诧异是少不了的,但拍案是必然的,连法国人都看不下了,难怪法庭的主审法官持“怀疑态度”。

在法庭现场报道该案的媒体提到,针对美国对孟女士提出的指控,法官持“怀疑态度”,并称这些指控“不清楚”“不寻常”。从法官听取的证据可看出,本案没有欺骗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甚至没有一个合理的风险因果论述。孟女士的演示文稿与据称汇丰银行所遭受的任何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因证据不足,连法官都对这些指控“不清楚”“不寻常”,这场戏不穿帮才怪呢?从这些彻头彻尾的政治化操弄过程来看,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和“莫须有”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一、法之证‍

这使我想起了美国当年的世纪大案,也就是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2007年7月20日,因持枪抢劫获刑33年入狱,正在内华达州监狱服刑的前著名美式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得到假释委员会的批准,将于近期获释。”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美国和加拿大,还是中国,任何没有证据和事实为依据的指控,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正因为如此,孟晚舟被扣事件的结局,已经不是完全由法律所左右的,这时的主审法官,就看是在如何维护自己的名义还是如何维护加拿大的司法独立名誉上进行取舍了。这位法官,说好听点,是考验,说不好听的,是被架在中加美之间进行烧烤,加拿大在中美之间的角力中,何尝不是在玩火,作为棋子,有用为棋子,不用为弃子。从美国的新冠病毒溯源的闹剧收尾,我们可以看出,90多天后出笼的报告,何尝不是自找没趣的打脸。加拿大非法扣押孟晚舟一事,其结局我们拭目以待,看他们如何自圆其说!孟晚舟脚上的电子“脚铐”何尝不是在拷问着政治流氓们的灵魂?何尝不是铐住了法官们的手脚?

这不禁又让人想起了加拿大毒贩在中国终审被判死刑一事。他是因新增证据而被判死刑的,想想这位加拿大籍毒贩的结局,印证了那句老话,不作死不会死。他纯粹是找死。一个在中国贩毒的外国人,难道不知道中国人对毒品恨之如骨,难道不知道一百年来的耻辱不是因毒品而起的,竟然在世界禁毒最严的中国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试身法,不死才怪呢?证据确凿,罪该万死,是他必然的结果。更为可笑的是,加拿大驻华大使馆还纠集西方驻华外交人员进行抗议。这才是最奇葩的事。

二、法之情

法律不仅要证据,严肃严谨,还要有温情和善良。

柏林墙守卫案,一个真实的案例让我们领悟什么叫法之温情。

这宗柏林墙守卫案,谁都会发问:枪杀翻越柏林墙者的卫士,只是命令执行,难道还有有罪不成?

1991年9月,举世瞩目的柏林墙守卫案开庭宣判,东德士兵亨里奇因开枪击杀欲翻过柏林墙逃跑的青年克里斯,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亨里奇的律师辩称:亨里奇只是执行命令的人,没有选择的权利,错不在他。而法官却说: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他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

二战结束后,德国作为战败国被英、法、美和前苏联占领,被划分为东德和西德,东德属于前苏联的势力范围,西德由英、法、美统治,首都柏林也被分为东、西柏林。

不久后,东西柏林的经济差距日渐增大,很多东柏林的人都逃往西柏林。东德政府为了阻止人们逃到西德,就在柏林中间建起了著名的“柏林墙”,并派士兵守卫在柏林墙下。而守卫柏林墙的东德士兵接到的命令是,对于翻越柏林墙逃跑的人,有权进行击杀。

亨里奇就是一个守护柏林墙的卫兵,而他射杀的青年克里斯就是翻越柏林墙欲逃往西德的人。但是亨里奇没有想到的是,在他击杀克里斯之后几个月之后,柏林墙就被拆除了,而克里斯的家人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案件开庭时,亨里奇的律师辩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他的天职,他没有选择的权利,面对翻越柏林墙的人,他只能开枪。因此,错不在他。

而法官却说:东德的法律是要卫士射杀翻越柏林墙的人,而亨里奇明明知道那些翻墙的人是无辜的,明知无辜却还射杀,这就是有罪。作为一名军人,不开枪是有罪的,但是开枪打不中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有良知的人,那个时候,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该承担的义务。

最后,法官还是判处了亨里奇三年半的刑期,而且不得假释。

其实亨里奇的律师和法官的话都有道理,亨里奇并没有犯罪,甚至没有过错。如律师所说,亨里奇只是命令的执行者,他别无选择,而且在从发现翻越围墙的人,到开枪的短暂时间里,他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思考法官说的那些东西。

而从道德层面来看的话,那些翻越柏林墙的人确实是无辜的,他们并没有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可能只是为了翻过墙去见自己的爱人,见自己的家人,但却被无情的射杀,确实也是挺可怜的。亨里奇在向他们开枪时,心里应该也是明白的,或许他确实应该将枪口抬高一厘米。

我们在生活中又何尝不是呢,有很多事情做与不做,并不是我们能够选择的。我们能做的只有在做事的时候,心中留仁善,眼中明是非。

康德曾经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就法律而言,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还有一位来自美国的83岁网红法官,与一位90岁的老人,因超速驾驶而在法庭上温情脉脉对话的场景,让人难以想像,曾经冷冰冰的对簿公堂,或横眉冷对,或唇枪舌战不见了,像在拉家常,像是在聊天,法庭怎么也可以这样?

老爷爷说起那天,自己为了送妻子去医院,路上并没有注意到自己驾驶超速,并表示自己收到的上一张罚单是30年前。

法官一上来并没有询问关于案件的问题,相反,他像是在拉家常。比方说老爷爷的年龄、他妻子的年龄、结婚多少年、家里有几个孩子……

法官玩笑道:您的孩子知道您是位超速驾驶员吗?

老先生无奈地表示,自己只是心急送妻子去医院,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超速了。

然而这并不是借口,法律是严肃的。法官说道:“即使超速1英里我们都会开罚单,而您超速了2公里。”

老先生无奈地耸了耸肩。不过事情到此结束,法官似乎还在犹豫,他问了问身边检察官的意见。

检察官客观地表示,“法官大人,对于这种有清白驾史的驾驶员,城市法规规定,可以撤销他的罚单,给一个警告就可以了,而我也相信他不会再来这里了。”

正当“传声筒”检察官要将这个好消息传达给老爷爷时,法官却打断了他的话。“不,检查官,是给他一个20年的缓刑期。”

话音刚落,一时间哄堂大笑。老爷爷也被逗乐了,愉快地表示,自己接受这个“处罚”,说不定自己真的能活到那个时候。连检察官员也配合道:20年后的今天,我们在这里不见不散。

玩笑之后是深刻的总结。

法官说:“让我影响深刻的是老先生在开车带妻子去医院。尽管已经90岁了,他还在照顾自己的妻子,他们结婚60多年。这是一个伟大的美国故事。”

法律在爱面前也暂时脱下了严肃的面具,换上了宽恕的笑脸。

陈兴良在《法治的最大特征应当是使人成其为人》中有一句话对法的温情进行了诠释:“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所以,法应当具有人性基础。法不仅应有秋风扫落叶般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只有这样的法才是我们要追求的。”

三、法之正

我不敢假设那位加拿大的主审法官,会不会有德国法官的智慧善良和美国法官的幽默温情?

不管怎样,那位主审法官,一个耐人寻味的持“怀疑态度”,说明该问的都问了,而且还问到底了。

但下面这位案例中的法官,却是关键时刻戛然而止,如果他多问一句,结果就会大相径庭。

一位铁路平交道管理员,正在受法庭审讯。法官问:“当晚死者通过平交道时,你到底有没有拿起红灯?”这位管理员理直气壮的说:“有啊!我还大大地摆动警告灯呢!”退庭后,他的上司对他的辩驳感到满意,便对他说:“你答得不错,这样死者家属就不能控告铁路单位的失职了。”管理员听完,沉思了一会说:“我摇灯警告,本来就是实情嘛!只是法官并没有问我里面的红灯亮了没有,否则我就无话可说了。”

基督徒啊,你天天向亲友所摆动的警告灯究竟亮了没有?请记得,只有点燃你的灯,才能照亮周围的人!

实际上,如果这位管理员多说一句,或法官多问一句,真相就会出现,当然这位管理员熟练亮起了红灯,后面所有的事,都不会发生,前提上警告灯没有故障。

现实生活中,真相也许就是那么最后一句话,最后一厘米,最后一秒钟。也正是那么一句话,那么一厘米,那么一秒钟,与真相擦肩而过,酿成一个个冤假错案。如果一些执法者贪赃枉法,那就更可怕了。

《九千万离婚财产分割再审:如果市委书记不落马,有多少案件能够推倒重来?》令人唏嘘不已。

这是一起巨额离婚析产案再审背后的故事;这是一起起涉及到9000万元股权权属案,因为牵涉到三个法院院长受贿,时隔近10年后,将开庭再审。

12年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徐淑清与丈夫张松成离婚,梧州的两级法院将价值9000万的股权全部判给许淑清。其前夫张松成不服,一直申诉,直到2018年4月24日,广西梧州中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2021年7月23日张松成收到了再审开庭通知,2021年8月17日在湖南女子监狱开庭审理。

夫妻俩协议离婚,但是并未对徐淑清名下中恒集团关联公司90%的股权权属和一套房子进行分割。张松成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结果被三位法官,也就是后来的法院院长们进行了一番神操作,把这9000万的股权及一套房子全判给了徐淑清,仅支付了几十元的诉讼费,大获全胜!而张松成作为原告,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最终共支付了53万余元的诉讼费,一败涂地!

案件之所以有了转机,是2015年5月时任南宁市委书记于辉远被“双规”,同年8月许淑清被采取强制措施,介入许淑清离婚财产分割案的三位法官被查,该案才迎来再审。案发时,三位法官都已经成了院长和代院长。经查三位法官都收受许淑清一方的十几万到二十万的贿赂。许淑清则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案而被判刑17年,职务侵占所产生的收益7.8亿元予以追缴,1.1亿元退还给梧州制药集团。

因为司法诉讼案件太过专业,如果法院系统不予纠正,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好在上天有眼,南宁市委书记落马了,而且许淑清因罪被判刑入狱。如果市委书记不落马,这个案子可能永世不得翻案。

张成松是幸运的,遇到了南宁市委书记的倒台,遇到了前妻徐淑清犯罪入狱,遇到了三位原法官的被查。如果没有这些偶然因素,他的案子谁会为他纠错?

很多蒙冤之人,就等着相关领导和法官出事,那是多么让你匪夷所思的事。

有句民谚说的好: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四,法之思

最近,令人轰动全国、令人震惊的“北大才子弑母”案终于一槌定音。8月26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杀害母亲的北大才子吴谢宇:死刑。

前来参加庭审的吴父朋友和家属曾希望不要判处吴谢宇死刑,宣判后吴父朋友和家属均表示“不满判决结果”,而网上则是一片喊杀声:大快人心。

这位当年的福建高考状元,披着北大才子的光环,在别人的眼里堪称完美的孩子,,给邻里的印象就是“特别乖,很听话,学习好”,本应是学而优则仕,却走上了学而优则弑,令人感到不可思议。“他最大的缺点就是似乎没有缺点”“完美的孩子”“完美的学生”,“完美”似乎是福州一中几乎所有与吴谢宇打过交道的老师和学生贴在他身上最契合的标签,最后以最不完美结束自己的一生,难怪大家都感觉“既遗憾,又可惜”。

一个名字里承载着父爱和母爱的孩子,特别是其中的母爱,本应把“谢”体现在孝中,却在他所谓的“爱”中泄恨。其弑母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而他的陈词却是“因为我爱她,所以杀她”,而他的亲友们的希望却是:因为爱他,所以希望不杀他。

这让法“情何以堪”,法也是“左右为难”。孰不知,弗洛里奥有句名言“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韩非子·守道》有云: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微博上有一句高赞的话:“谁也没权利替一个去世的人原谅一个杀死她的人。”犯罪不是犯错,可以知错就改;生命只有一次,不能死而复生。

有人曾说道:每个人的人生都有裂缝,因此光才能透进来,是的!人生的裂缝,不应该成为犯罪的理由!

也许,这位北大才子犯罪前的人生,太完美了,没有裂缝,光透不过来。

不管怎样,法不容情,“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因为“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故“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从而能得“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之效。

五、法之痛

我有一位律师朋友,曾经为一个黑社会头目成功辩护减刑而引以为豪。使得这个头目本应比从犯刑期长,反而因公安部门的疏忽,以有投案自首情节辩护成功而被判轻罪。当他滔滔不绝地跟我讲起他的成就时,我一时茫然,是的,他成功了,而那些被害人呢?这样公正吗?这样正义能得到伸张吗?

这使我想起了那位美国“女权领袖”希拉里,她曾为了给41岁的强奸犯减刑,不惜污蔑造谣诽谤12岁的受害者。最终,在希拉里的操作下,泰勒逃脱了检方量定的30年刑期,仅以“非法爱抚幼童罪”获刑1年。而这个“非法爱抚幼童罪”,是证明泰勒并没有强奸凯西,是凯西主动与泰勒发生关系的。就这样,强奸犯泰勒不仅只获刑1年,还摆脱了强奸犯的身份,在法律上洗脱了污名。

而凯西一度精神失常,不仅失去了生育能力,还染上毒瘾,在贫苦中挣扎。事后,希拉里对自己在此案的表现甚为满意,多次谈及此案时得意忘形,放声大笑道:“我知道泰勒是个强奸犯,也知道他在撒谎,可他竟然通过了测谎测试,这让我以后彻底不再相信测谎仪了。”

其实,希拉里为强奸犯泰勒辩护没错!但明知道他犯有强奸罪,还帮其捏造事实污蔑造谣诽谤受害人,那就大错特错。还有,希拉里所做的这一切,仅仅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而已,与法律正义无关、

这两桩案例,充分证明了那句名言“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人与法律,可谓是“君生我未生,我生君未老”。我们的生命在孕育时,法律已经在为我们接生;我们的生命结束时,法律在为我们送终。人生在世,法律无时不在,生老病死,法律随身相伴,有了法律,生命不再混乱。人生如船,法律似帆,载着幸福驶向生命的彼岸;让我们开启法律的明灯,照亮人生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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