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反映被购买方资产的公允价值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第三章第六条第二项:

本例中,A 公司购买 B 公司股权形成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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