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图和代理信息都有误,靠上码头还搁浅.......

事故简况
“ZSH”轮于2019年8月21日自韩国GWANGYANG港完货开航,驶往第一卸货港越南VUNG TAU港。船长于8月28日发报向当地代理询问、核实该轮卸货泊位水深,当天得到代理回复:在潮高为零时泊位水深为11米。
2019年9月1日1545LT,船舶靠妥POSCOPORT泊位。靠妥码头后船长查看船舶测深仪数据,核对潮汐,计算发现泊位水深在最低潮时可能小于船舶吃水,于是立即给租家、代理发报再次进行询问核实,同时电话与航运主管和海务主管沟通,安排船上人员使用测深锤对码头一侧船舷边水深进行测量。航运主管也立即与租家等各方联系、交涉,海务和机务主管进行了相关指导。
在电话通知代理10分钟后代理到船,上驾驶台查看测深仪显示数据,同时船长向使用测深锤进行测量的船员询问已测点的大概数据,计算显示所测量位置水深在潮汐为最低潮时极可能小于船舶吃水。船长在与代理和租家交涉的同时,船员继续测量两舷的水深情况并记录,积极配合港方和代理,抓紧时间做抢卸货的准备,并于1625LT正式开始抢卸。
在测量了左舷1-3舱位置大概水深后,立即将相关数据反馈给租家、代理,并抄送船东相关主管。1920LT发送第一份海事声明给租家、代理,并抄送船东相关主管。随后船长和代理下码头共同查看船舶实际吃水(Df9.80米Df9.88米),此刻船舶基本无横倾,无外移。持续观察,到1942LT船舶吃水为Df9.64米Da9.88米,船舶外移约80公分,外倾约0.4度,船长判断船舶已坐浅。
船长要求代理立即电话通知租家,随后返船准备延伸海事声明,同时邮件、电话通知租家和船东相关主管。2059LT递交延伸海事声明给租家、代理,并抄送船东。2330LT随着卸货和涨潮,船舶自行靠拢码头碰垫,各相关舱室测量正常。此后的卸货过程中未再发生坐浅现象。
2019年9月4日凌晨完货,0515LT引水上船离泊,0750LT于VUNG TAU内锚地F8锚位锚泊。租家安排了水下探摸,根据探摸报告,船底未发现损伤。
事故原因
1.海图水深与实际水深不符。
2.租家代理提供的泊位水深信息也与实际不符。
3.港口卸货能力不足,抢卸能力不足。
事故教训
1.租船、经营部门应核实该港POSCO PORT泊位的实际情况。
2.在租船合同中没有安全坐浅条款的情况下,建议租船、经营部门不安排船舶承载与此类水深不足的泊位有关的货载。
3.船长要高度重视索取当地航道和泊位水深信息,并做好如下工作:
(1)在收到航次指令时要认真阅读,看看其中是否有关于拟靠泊港口的航道和泊位水深的描述,如果没有应追索这些信息。
(2)向承租人雇佣的代理索要当地的航道和泊位水深信息。
(3)根据前两项的信息,核实本船的实际吃水在当时的水域是否能够满足完整浮态且满足当地主管机关公布的对富裕水深的要求。
(4)驾驶台船长/引航员信息交换表要得到引航员的确认,该表中包括了本船目前的最大吃水。
(5)保存好整个过程的原始资料。
(6)根据坐浅事实制作《SEAPROTEST海事声明》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或海事机构签证,作为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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