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的天职:读《韦伯政治著作选》
学者的天职
——读《韦伯政治著作选》
与《经济与社会》一样,《韦伯政治著作选》是韦伯去世后,他的妻子编的,英文版是对德文版本的进一步精简,中文版是从英文版翻译过来的。
韦伯似乎从来都是在两种矛盾因素的张力之间思索的。学术的与政治的,民族主义的与超民族主义的,拥有教授头衔与因病无法名符其实的履行教授的责任。
作为个体的韦伯即是书斋的沉思者,也是现实的参与者。是爱国主义的,又是普世主义的,他矛盾中用行动平衡人生。
如果做一个类比的话,韦伯眼里的德意志民族,也需要这样的平衡。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崛起,现代性波涛汹涌,属于沉思的那部分却一直空缺着。或者说,仍然对已经置身其中的大潮缺少理性的反省。
学者首先是人,人总会有自己的原则,这选择或许关乎身份,或许单纯的因为是某个族群的一员。因此,我钦佩在国家危难之时投笔从戎的书斋学问家,也钦佩在德意志危难之际冒着生命危险连续演说德意志精神的费希特。百年过后,翻开《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你仍旧能感受到那种激情。
雨果说:“文人有文人的勇敢”。这是学者或者文人对自己的自我定位和自我要求。费希特做演讲或许可以说是介于学者和族群一员两个身份之间,黑格尔在拿破仑的法国军队进耶拿城时埋头写精神现象学,这也未尝不是一种勇敢,一种学者式的勇敢。
韦伯当过兵,并且对他当兵的经历有过美好的回忆。韦伯的行事更像费希特,他希望用自己的行动唤起整个德意志民族的共识,形成一个真正的想象共同体,而不是一群以各自小共同体利益驱动的散沙。这种想象共同体的形成需要去呼吁,去奔走,也需要理性的思考和分析,韦伯作为一个行动者形态的学者尽着自己作为一名学者的天职。我想,这应该是值得学习的学者应该有的样子。
当我们说韦伯是一位理性的民族主义者。民族主义者是主词,理性的是限定。民族主义是目的,理性是到达目的的方法。韦伯是民族主义者的最主要特点就是他在思考政治问题时永远围绕的核心是德意志民族。考虑俄国问题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德意志民族,考虑英美国家问题时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是德意志民族。德意志民族应该如何,这是一个民族的自我定位,自我反思,自我要求。
韦伯是民族主义者,但不是民粹,他并不是头脑发热的愣头青,为了实现他心目中德意志民族应该有的样子,他用理性化的方式分析了利害得失,但也绝不是流于理论推演这样的空想,而是用民族主义者的热情积极参与到具体的实施进程中。
政治中暴力的使用或许可以通过群体间暴力和群体内暴力这样两个维度来理解。群体间暴力,基本上是以掠夺资源壮大自身为逻辑的,不同仅仅在于群体间意义上的群体这一概念的演进。从氏族时期为了食物水源火种,到城邦奴隶时期为了劳动力,再到中世纪的世俗国家,即便是物质资源过剩,也可以为了争夺精神资源使用暴力,比如十字军东征。而群体内使用暴力,基本上是以维护秩序为逻辑的,不同在于各个时期的秩序稳定所需要的合理性不同。氏族间个体械斗导致的氏族内执行的同态复仇是维护秩序,惩罚布鲁诺伽利略是维护秩序,德意志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形成而使用暴力同样是为了维护秩序。现代民族国家以法定的方式来垄断暴力,论到根本处,就是秩序的合理性建构在法律上。
以政治维生和以政治为志业,从表面上看,或许都是在同样的场合从事着同样类型的工作,但却有本质的不同。靠政治维生的人,政治只是个各位,他也可能上进,也可能积极,但是无论是积极还是上进,围绕的都是维生,营生。因为这种根底,他就不可能产生担当意识,政治与其他职业没有区别,只是恰好他在这个领域谋生而已。思考的起点永远都是自己的生计。
而以政治为志业的人,首先心目中要有一个想象的共同体,也就是民族国家,他是这个共同体的一员,并且对这个共同体担负着责任。对于他来说,政治是他为共同体贡献力量的方式,也是他生存的方式,生活的核心,因此而完全不同于其他行业。在这种根底之上,思考的起点是一整个国家的运转。
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像是社会行动理论的两翼。信念伦理,提供了一个人以政治为志业的根本动力,人在自己的信念伦理中,重要的是坚定自己的信念,为了政治目标而努力。责任伦理,为信念伦理可能带来的越界而提供限制,确保社会行动在常轨之上运行。
韦伯在伦理层面讨论这个问题,可能与他对当时世界的基本判断有关。祛魅带来的合理性需求造就了多元的格局,因此,各自不同的信念造成的冲突,需要责任来协调,限制。如果想要限制发挥出像被称之为天职一样的那种内在约束力,就必须在伦理层面来进行。同时,信念,也需要满足自身的合理化需求,祛魅之后,这种合理化的实现,就由伦理来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