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18南面诗解1明法止奸进言不信
《韩非子》卷18南面诗解1明法止奸进言不信
题文诗:
人主之过,在己任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
防而备之,此必与其,所任为仇,主反制于,
所不任者.所与备者,曩之所备.人主不能,
明法以制,大臣之威,则无道得,小人之信.
人主释法,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相誉;
而相憎者,朋党相非.非誉交争,主惑乱矣.
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背法专制,
方以为威;非假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惽主,
坏法之资.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
而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犒劳,
虽有忠信,不得释法,不加禁止,此谓明法.
人主也有,诱于事者,壅于言者,不可不察.
易言事者,臣少索资,以事诬主.主诱不察,
因而多之,则是臣反,以事制主.如是谓诱,
诱于事者,困于祸患.其进言少,其退费多,
其虽有功,进言不信.不信有罪,事虽有功,
其必不赏,群臣莫敢,饰言惽主.主道者使,
人臣前言,不符于后,后言也者,不符于前,
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必诚必信.
【原文】
人主之过,在己任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人臣者,非名誉请谒无以进取,非背法专制无以为威,非假于忠信无以不禁,三者,愍主坏法之资也。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人主有诱于事者,有壅于言者,二者不可不察也。人臣易言事者,少索资,以事诬主。主诱而不察,因而多之,则是臣反以事制主也。如是者谓之诱,诱于事者困于患。其进言少,其退费多,虽有功,其进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愍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复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
【译文】
君主的过失,在于已经任用臣子了,却又总是颠倒回来,和未被任用的人一起去防备他,这样一来,未被任用的人的意见一定和已被任用的人的意见作对,君主反而受制于他所不用的人。现在偕同君主防备他的人,也就是君主过去所要防备的人。君主不能彰明法令来控制大臣的威势,就无从得到平民百姓的信任了。君主放弃法纪而用臣子去防备臣子,彼此喜欢的人就会紧密勾结而相互吹捧,彼此憎恨的人就会拉帮结伙而相互诽谤。诽谤和吹捧交相争斗,君主就迷惑昏乱了。做臣子的,不吹捧请托就不能得到更高的官位爵禄,不违法专权就不能建立自己的威势,不假借忠信之名就不能逃脱法禁;这三项,是惑乱君主、败坏法纪的手段。君主要使臣下虽有智慧和才能,也不得违法专权,虽有贤能的行为,也不能在立功之前得到赏赐,虽有忠信的品德,也不能放弃法纪而不加约束;这就叫彰明法度。
君主有被事情诱惑的,有被言论蒙蔽的,这二者是不可不注意的。臣子中把事情说得很轻易的人,要求的代价少,用事情来欺骗君主。君主受到诱惑而不加考察,因而夸奖他,臣下就反过来用事情控制了君主。像这样的情况就叫做诱惑,被事情所诱惑的就会被祸患所困窘。臣下对君主说,办事需要的代价很少,下去办事时花的代价却很多,即使办成了,他讲的话仍属不诚实。不诚实的人有罪,事情即使办成了也不给赏赐,群臣就不敢用花言巧语来蒙蔽君主了。做君主的原则是,如果臣下先前讲的话和后来办的事不一致,或者后来讲的话和先前办的事不符合,事情即使办成了也一定要使他受到应得的惩罚,这就叫做使用臣下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