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并非己有
人,有没有处置 自己生命的权利
有一个困难的问题是:我们对自己的生命有没有权利?或者说,有多大的权利?我们对自己生命的权利是否包括结束我自己的生命?
我们对我们自己的生命,的确有一种权利——相对于任何他人或社会更优先的权利。因为,我就是我生命的主体,这生命首先就是肉体的生命。我的疼痛,就是我的疼痛;我的快感,也就是我的快感。如果我不说出我疼痛,甚至连最亲近我的人也不知道这疼痛;乃至我说出来了,非常心疼我的人也还是知道得不如我自己真切。然后,还有我心身综合的一切,我的存在,我的认同,我的连贯。我,仅仅我自己,就是那个人们见面时以我的名字称呼的人。我必须对我的行为负责,这是我自己做出的行为。我必须对我的生命负责,因为这是我自己的生命。我也拥有某些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利,我的人身不应受到无端侵犯,我应该得到生存和成长的基本生活资料等等。只要不侵犯他人,我还有权利自由安排自己的生活,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自由地追求我自己所理解的幸福。
但是,这种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是不是绝对的呢?极端地说,它是否包括可以随时结束我的肉体生命的权利呢?换句话说,人对自己生命的权利是否包括自杀的权利呢?
我想,我们对自己的生命并没有绝对的权利。因为这生命并不是完全属于我自己的,它的孕育、存活、成长其实包含了我的父母、我的亲人、我的朋友和其他许多知名和不知名的社会成员的付出。于是,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就同时还是一种义务:你获得了你的生命,你因此负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你必须保有这生命,乃至还必须发展这生命。生命是自然而神圣的。每一个体的生命都有自己的消亡,但它应该是自然的,而不应是人为的。
有一个春天的上午,我和我的孩子、妻子去了南京的燕子矶。面临长江的峰顶上据说曾有一些人在此跳到高崖下的漩涡中自沉,后来在这个地方立了一块陶行知先生写的牌子,我们看到了这块牌子,上面写着:“想一想,死不得”。
的确,我们在任何厌世的时刻都不妨先认真地“想一想”。有许多你当时觉得很重要的大事:你可能被一个老师不公平地责骂了一次;也可能被一些不懂事的同学欺负了;甚至还可能是被自己的那个亲人误解了。你就想不开了。但是这些事情其实远不是什么大事,你过后都会觉得好笑:这样的事情也能打倒我?你还正值青春,你还有整个的生命,你不能用自己的生命来证明自己或报复他人,这太不相称。
当然,我们对一些自杀者也无法过于责备。自杀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的心情沉重,我们表示哀悼。我们甚至还需要去理解,有些得了绝症,有些身体被它折磨得非常痛苦的老人,他们选择了安乐死。但至少,自杀的权利永远不属于少年。
有一位婆婆,她自己已经九十多岁了,还在照顾六十多岁的智障儿子。她朴素地说:“他还活着,我怎么能死?”她的身体已经收缩得相当佝偻和瘦小了,但她是我们时代真正的伟人。也就是说,除了责任感,还有一种对生命的爱,使我们永远不会轻掷自己的生命。
人,永远弄不明白,究竟什么最好?真正最好的,永远是无价的。这辈子,健康最好!健康的身体千金不换,身体一旦跨了,人活着就开始遭罪了。这辈子,真心最好!有一个真心实意对你的人,是可遇不可求的福气。这辈子,活着最好!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无法重来。只有活着,才能享受生活,才能享受人生。这辈子,啥最好?健康的身体最好,真心的感情最好,活着的每天最好。钱多钱少,不必烦恼;房大房小,不必计较。能健健康康地活着,被真心实意地对待,这一生就够好了!
人生怎样才有意义?周国平老师的回答: 非常简单,两句话。第一句话,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且能够靠这个养活自己。第二条就是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并且让他也快乐。有了这两条,我觉得人生就是圆满的。
生命中的贵人 ;不一定是最好的朋友 ;而是具有正能量阳光的人 ;他也许只给你一个全新的信息 ;一个善意的指引 ;就可能改写了你人生的轨迹 ;——感恩所有遇见
“当你意识到生命有多宝贵的时候,你就会特别惜命,但惜命最好的方法不是养生,而是折腾自己,把自己的生命淋漓尽致地燃烧透了……”
人越长大越惜命,开始在平平淡淡才是真的“信仰”中接受安静,更将生命“保护”起来,不再折腾,他们的生活开始像巴黎般“诗意”。
生命无常,请多多爱自己,多多爱家人。罗曼·罗兰曾告诉世人:“人生不售来回票,一旦动身,绝不能复返。请珍惜这仅有的一次生命,好好爱自己吧。”从今天起好好爱惜自己。
时间,永远是生命中的旁观者,所有过程和结果,都需要我们自己来承担。
希望这场疫情过后 ,所有的世人都能明白 ,活着才是最好的 。什么物质 ,什么虚荣, 在生死轮回面前都仅仅是昙花一现 ,不要攀比谁好谁不好 ,不要羡慕那些虚荣的事物 ,只要活着 ,一切都是浮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