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中央与地方官职制度
古代国家机构
古代国家机构分为三省六部,其中三省为中枢省、门下省、尚书省。中枢省负责决策,门下入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府机构。宋代中枢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省尚书省遂废。
古代中央官职
古代中央官职分为:三公、九卿、监谏官、文史官。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朝大体上沿袭秦职称为三公。另有说法指太师、太傅、太保的合称或者司徒、司马、司空的合称。
九卿官名合称。汉通常与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卿。历代略有变动。
监谏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及图籍秘书。司隶校尉监督和检举京师百官以及皇族的不法行为。
文史官,中央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企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地方官职
中央派员,汉代天下分13个部,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的官员,称刺史。唐代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全国各地,调查官吏访询地方情况,称为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为20几个路,路中设有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物。
州郡官,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或者州牧。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为知州。明代以知府为正式名称,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
县官,一县之长为县令或者县长,宋代多称知县。下设县尉、县丞、主簿、典史等职,分掌军事、文书、秘书、缉捕、监狱等工作。
乡官,包括乡老、亭长、里正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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