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了错误罚运动,有“罚人吃肉”之嫌啊
【平湖一柱 第979期】
学生犯了错误罚运动,有“罚人吃肉”之嫌啊
多年以前,我所在学校有一个学生,因经常犯错被罚劳动,或帮着老师打扫办公室,或帮着老师提水,或是帮着后勤老师干点杂活。
一次,该生又犯了错误被罚,班主任罚他随我到总务处领粉笔(好几箱呢),路上我用爱怜的口吻问他:“你怎么总犯错误啊?这样不耽误你的学习啊?”
该同学明白我这话的好意,悄悄对我说:“老师,告诉你个秘密,请不要告诉我们班主任。”见他神秘又严肃的样子,我郑重地点了点头。“我呀,犯错误其实是故意的,我不喜欢听课,特别是XX老师的课,只要到他的课,我就犯点错误,只要不在教室听他讲课,让我干什么都行!”
呀!原来如此。该同学是把老师的惩罚当成是对自己的奖励!
这让我想起古代的一个故事:五代十国时,有个人叫李载仁,在江陵就是现在的湖北荆州当一个小官。
这个李载仁生性迂腐,最讨厌吃猪肉。有一天,他手下两个差人不知什么原因打起架来,耽误了办差。
李载仁知道后气得火冒三丈,立即吩咐仆人从厨房里拿来两大块猪肉和饼,命令两个打架的差人立即将它们吃下去,若吃不下去,就重打五十大棍。这还不算,李载仁还气乎乎地警告他们:“如果今后胆敢再犯,就在肉里面再加上酥酒,让你们吃下去!”
惩戒(或是惩罚)就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旨在制止和预防犯错之人以后不再犯错。惩戒所采取的措施有两种,一种是对犯错之人进行肢体惩戒,让犯错人产生肉体上的疼痛,以促其反省,引以为戒;另一种是让犯错之人做不喜欢做、不愿意做的事情,让其在精神上产生痛苦,促其在做事过程中进行反思,避免以后再犯错误。
但近日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却把“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列为一般惩戒的手段之一,却多有不妥。
运动,体育运动,是一件好事,而且对大多数人特别是孩子来说,是很喜欢做的一件事。将其作为对犯错学生的惩戒,大有“罚人吃肉”之意味。
今年4月,山东五莲二中闹得沸沸扬扬的教师体罚学生被追罚事件,起因是两名学生犯了错误,老师让二人在教师外走廊罚站,两名学生自己却跑到操场上去玩了。可见,学生是喜欢到操场跑着玩的,而到操场上“玩”的实质是什么?我想其实应该是一种运动……如果将“运动”当成惩戒手段,我想,可能会有开头我所经历的那名同学一样,也可能会有像五莲二中那两位同学一样,故意犯点错误去“运动”!
从另一方面来说,近年来,学生身体素质急剧下降,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强化学生体育运动,现在,如果把“运动”作为惩戒方式,则会让学生不以“运动”为荣,而以“运动”为耻,对体育活动开展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对学生身体素质的提升是极为不利的。
运动、体育,是一件好事,也是绝大部分人喜欢做的事,也是人们必须要做的好事,当作惩戒手段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