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一首:《如此残忍的生命回放》(诗:南人;诵:李春廷)
诗中提到的“子弹费”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以前只是听说,没有找到实证。日前浏览网上信息,偶然找到下列资料,附录于此,作为佐证。我非常赞同文中的观点:
也许在若干年以后,我们的后代对上述这一切将难以置信,但不幸的是,它确实是发生在我们这一代人生活中的事实。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曾经为它感到极度的羞耻。
1981年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报道林彪、江青集团案审判情况的长篇通讯《历史的审判》(由新华社总编辑穆青与郭超人、陆拂为合写),其中有一段提及林昭的案件:
她(林昭)就义的详细经过至今无从查考,我们只知道这样一个消息:1968年5月1日清晨,几个“有关方面”的代表找到了她年迈的母亲,宣告林昭已于4月29日被枪决。由于“反革命分子”耗费了一发子弹,她的家属必须交纳五分钱的子弹费。这真是使人毛骨悚然的天下奇闻!在中世纪被判“火刑”烧死的犯人无须交付柴火费,在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用“电椅”处死的犯人也从未交过电费,唯有在林、江的法西斯统治下,人们竟要为自己的死刑付费,这不能不说是又一个“史无前例”的创造发明!也许在若干年以后,我们的后代对上述这一切将难以置信,但不幸的是,它确实是发生在我们这一代人生活中的事实。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曾经为它感到极度的羞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刑事判决书
南人,男,江苏泰州人,1994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2000年创办先锋诗歌网站诗江湖。作品入选《中国先锋诗歌档案》《新世纪诗典》《当代诗经》《中国新诗年鉴》《中国诗典》《中国先锋诗歌年鉴》《舌尖上的诗》等;出版有诗集《最后一炮》《黑白真相》《致L》等。获磨铁诗歌奖2017年度十佳诗人奖;《致L》获《诗参考》杂志第二届十年优秀作品奖、中国诗歌30年优秀长诗奖。现居北京。
诗一首:《某个时刻,我遇到了上帝》(诗:南人;诵:芳心许卿、甄珍、听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