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与郡县制:大秦一统后政治道路的抉择与利弊

自公元前230年开始,秦王嬴政“奋六世之余烈”,开始了统一天下的战争。直至公元前221年,通过10年的不断用兵,秦国消灭了山东六国,首次建立起了统一的帝国——大秦帝国。秦朝的统一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具有深远意义,秦始皇让后世帝王意识到了:华夏是可以统一的。有人认为,中国的国土面积和欧洲相差无几,如果不是秦始皇,可能现在的中国也和欧洲一样的分崩离析。

帝国建立后,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摆在了秦廷君臣的面前:到底是沿用自周代就成熟的分封制,还是采用诞生不那么久的郡县制。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大批官员认为,山东六国刚刚被征服,如果不将皇室子弟分封为王,恐怕会让一些在暗中的势力蠢蠢欲动。这是基于天下初定的现实考量,是非常有道理的。但秦始皇还是拿不定主意,觉得有必要再讨论一下,便在朝会上让群臣发表意见。

但结果却是,群臣几乎一边倒的拥护丞相的提议——支持实行分封制。只有时任廷尉的李斯提出了反对意见,他的理由是: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这一番话说到了秦始皇的心坎里,他当即表示: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相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经过一番讨论,秦始皇最终拍板决定:大秦帝国采用郡县制!大秦灭亡前,秦二世胡亥央求赵高,让自己“比诸公子”,当个平头百姓。从中也可以看出,未分封皇室子弟,也导致了秦朝灭亡时没有宗室子弟站出来。那么,对于大秦来说,当初到底应该选择哪条路呢?

一、分封制的起源与利弊

分封制也就是狭义的“封建制”,即所谓的“封建诸侯,以藩屏周”。分封制最兴盛的时候是西周初年,有学者指出:“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但对于分封制的起源,学界至今尚无定论。根据《史记》中“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等记载,可以大致确定,分封制在黄帝时代就已经出现。

西周建立后,周天子成为了天下共主,分封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为诸侯,爵位细分为五等,分别为:公、侯、伯、子、男。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和血缘纽带,前者基于国家和政治层面,后者则基于家庭和伦理层面。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辅相成,共同保障了周王室几百年的“统治”。因为周王畿的面积并不大,而且越分越小,所以周王室是日渐衰微。

再者,周王室只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与其说是“统治”,倒不如说是“统而不治”。因为周天子是块香饽饽,许多有实力的诸侯都希望能够“挟天子”,毕竟有了天子在手,自己想打谁就打谁。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西周初年分封的大多数王室后裔,也就是同姓诸侯。其他的异姓诸侯被要求与姬姓诸侯国通婚,这样一来,天下诸侯都是“一家人”。

有着血缘或者姻缘关系的诸侯国互相攻伐,也让这原本就脆弱的关系,受到重创。据相关资料显示,西周的诸侯国数量曾达到840多个,而到了东周时,只剩下了180多个。进入战国后,兼并战加快了步伐,直至战国末期只剩下了所谓的“战国七雄”和一些小国家。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封制下的诸侯国们更趋向于统一。只不过,统一的不再是周王室,而是它分封的某个臣子。

二、郡县制的起源与利弊

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变成了以郡统县的郡县制。所谓“郡县制”其实是“郡制”与“县制”的合称。其中“郡制”起源于秦国的秦穆公时期,秦穆公九年(前651),还是公子的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说“君实有郡县”。这便是关于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郡制的记载。

“县制”则起源于楚国的楚武王时期,楚国吞并权国后,改权国为权县,以权国国君为县尹。权国国君心有不甘,便发动叛乱。平定叛乱后,楚武王便在权县选拔人才做县尹,这便是中华县制的开始。《逸周书·作雒》载:“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载:“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这些史料都记载了与郡县制有关的信息。

大秦帝国设立的郡有多少,至今尚不确定。司马迁认为是36个,《晋书》则认为统一后有所增设,达到了40个,而王国维等学者则认为超过了40个。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秦时的郡大致可以相当于现如今的省级行政区。汉朝时不断增立新郡,至东汉顺帝时,全国有郡一百多个!直到唐乾元元年(758)年,唐政府改郡为州,郡县制这才被州县制取代。但其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在郡县制下,国家的行政模式为“中央-郡-县”,是一套直线行政的模式。直到宋代,无论行政模式和区划怎样调整,都遵循了郡县制的内涵。元朝建立后,由于幅员空前辽阔,郡县制或者州县制已经难以适用,行省制应运而生,这便是中国省制的先河。元朝的中书省就是中央政府,总理全国政务,地方则划分为十个行省,“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直到分区治理模式的出现,郡县制才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其内核却延续至今。

三、总结评价

分封制与郡县制都是产生于中华本土的政治制度,都在其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适用性。从分封制产生和发展的时间来看,它贯穿着奴隶社会的始终。而封建制的产生几乎与封建地主阶级同时期出现,它代表着社会性质的转变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进步。在奴隶时代,奴隶主可以任意交易自己拥有的奴隶,奴隶生下来就是奴隶。而在封建时代,农民属于自由民,地主只能雇佣不能买卖。

秦国自商鞅变法开始,国内一直存在的奴隶主阶级开始没落,取而代之的是以商鞅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大秦帝国一统天下后,渴望获得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群体,是已经完全取代了奴隶主阶级的地主阶级。以李斯为代表的职业官僚,是地主阶级的先进分子。因为郡县制已经发展成熟,且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秦始皇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选择采用少数朝臣支持的郡县制。

秦始皇渴望自己建立起来的帝国能够传之万世,所以他是“始皇帝”,继任者就称秦二世、秦三世以此类推。按照秦始皇的构想,如果实行分封,等到他的哪一世子孙在位时,大秦的天下可能就是某个诸侯国的了。可能是同姓的诸侯,也有可能是对周天子而言秦国这样的异姓国。这是秦始皇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对他而言,只有郡县制才能确保自己大秦的江山万世不灭。

总的来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是符合大秦帝国的切实需要的。但他没有想到,自己宠幸的赵高居然会串通李斯篡改自己的遗诏,让自己的江山二世而亡。秦始皇不立皇太子,也为娇诏提供了便利。扶苏是秦二世的不二人选,但终其一生只是“长公子”而不是“皇太子”。话说回来,秦始皇的选择和安排都是合理的,只是他驾崩后,大秦没能够按照他设想的道路走下去。

汉朝建立后,刘邦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剪除异姓王、分封同姓王,开启了封国与郡县并行的模式。但“七国之乱”证明了,即便是同姓王,也会威胁统治。于是汉武帝采取了“推恩令”,对封国一削再削,使得刘氏诸侯实力还不如郡县。司马炎篡魏后,再次分封同姓王,结果酿成了“八王之乱”。朱元璋也大肆分封自己的子孙,结果他前脚刚驾崩,燕王朱棣后脚就起兵“靖难”。

​所以自汉武帝以后,历朝历代的大部分藩王或者说诸侯,实际上只是有爵位而没有实权的贵族。他们的封国和周代的封国,完全是两码事。因此,无论是跟前代比较还是和未来比较,秦始皇采用郡县制的决策都是正确的。只是接班的胡亥在赵高的操控下,把一切都搞砸了。

参考史料:

《史记》

《左传》

《殷周制度论》

《周代分封制度研究》

《西周史》

《逸周书》

《周代宗法制度研究》

《论周代分封制与国家统一》

《中国传统政治中的郡县制》

《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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