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仅凭“借支条” 能否免除他的还款义务
蒋某和韩某合伙在工地上承包工程。2002年,蒋某向韩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支条,载明“今借支韩某壹拾万元整”。后韩某一直没有要求蒋某还钱。直到2018年,韩某向蒋某索要欠款,蒋某总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肯还钱。韩某便将蒋某诉至望都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蒋某返还借款10万元及给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来源|综合河北省高院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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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和韩某合伙在工地上承包工程。2002年,蒋某向韩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支条,载明“今借支韩某壹拾万元整”。后韩某一直没有要求蒋某还钱。直到2018年,韩某向蒋某索要欠款,蒋某总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肯还钱。韩某便将蒋某诉至望都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蒋某返还借款10万元及给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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