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酒后飙脏话被解聘,处理轻了还是重了?
教育·美文·感悟
12月3日,网曝山东一中学男老师在课堂上训话的视频。视频中,该男老师不断口出脏话,声称“谁敢惹我,我打断他腿、弄死他”,还向学生传授“混社会”的经验。
当地教育局称,当事男教师已经被解聘。
说实话,身为教师,为人师表,工作日饮酒不说,而且还喝醉后跑到课堂上满嘴跑火车,当然应该受到严肃处理。
不过,这位老师因为酒后飙了一次粗口就丢了饭碗,这样的处罚是不是适当,却引来了网友的争议。
根据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喝多了撒酒风,肯定不能算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当然也谈不上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看完那段视频,通篇也没有侮辱学生的言辞。
如果非要对号入座的话,最多也就和第三款的前四个字“品行不良”可能沾边。
但如果严格地说,把酒后吹牛的胡言乱语认为是“品行不良”,似乎也有点牵强。
从“品”来说,一次酒后失态,纵然说过什么,或许能暴露出一些品德方面的问题,也不应该上升到品质败坏的高度;从“行”来说,酒后吹牛来几句“老子谁也不怕”,也不能算是曾经做过坏事的证据。
就像有的人喝点酒敢说“南山打过虎,北海擒过龙”一样,谁也不能据此就认定他伤害过保护动物。
退一步说,就算真的“品行不良”吧,也不一定要直接给解聘处分。因为解聘作为最高等次的处分,只有对“影响恶劣”的行为才会作出。
从舆论影响来看,该视频虽然被传到了网上,影响不可谓不小,但影响大不等于影响恶劣。从那么多网友跟帖对该教师表示同情来看,视频造成的影响如何,似乎还应该进行评估。
一个解聘处理做出来容易,但对于一位普通教师来讲,就是丢了一辈子的饭碗,应该慎之又慎。
对于此次事件,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对教师进行调查,并征求同事、学生家长及学生的意见,看其平时的品行究竟如何。
如果真的发现他是一个隐藏在教师队伍中的败类,当然应该严惩不怠。如果那只是一次酒后失态,平时并无过分表现,那么,就不必上纲上线,连个改错的机会都不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