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发掘报告的编写理念与方法
田野发掘报告编写体例,是编写理念与方法的具体体现。一本报告具体怎样分章节,需要根据发掘遗存的特征而具体设定,每一本报告的章节划分都不尽相同。调查报告、钻探报告和发掘报告在体例上各不相同,墓葬和居址的报告也不相同,这些是因具体对象不同而编写体例有异。但这些体例在编写理念上有着相同之处。本文试图从考古学的学科发展角度,谈谈发掘报告体例体现出的编写理念与方法问题。
关于田野发掘报告的编写体例,有六点初步的认识。
摒弃“举例体”
本文所说的“举例体”,是指在介绍遗迹和遗物时,经过类型学分析,挑选典型遗迹、器物标本进行描述。虽然有时会有遗迹登记表、标本型式数量统计表,但是对遗迹、遗物的介绍还是只举典型例子。举例体报告,有时按分期编写,有时按遗迹、遗物的分类编写,常见的是分为前言、遗迹、遗物、结语四章编排。其最大特征是不按单位编写,将遗迹与遗物分开,将同单位的不同类型遗物分开。
举例体的产生,重点在描述考古学文化特征,以区系类型理论为指导理念。这一体例用类型学作为具体指导,报告结语常常是对遗存分期年代的认识。较早的此类报告甚至可以作为类型学研究的典范。
如《洛阳烧沟汉墓》除序言、结论外,报告正文分四编,分别为“发掘经过”“墓形分类”“器物类型”“年代”。其中第二、三编,对墓葬形制、器物的介绍主要以类、型(或式)为纲,每型(式)下列举典型标本。第四编根据前述墓葬与器物的形制分析,进行分期断代。整本报告大到章节设置,小到标本描述,无不彰显着类型学的指导思想。
再如《洛阳中州路(西工段)》,报告共五章,分别是“序言”“地理沿革及遗址墓地的分布”“遗址”“墓葬”“结语” 。介绍发掘资料的“遗址”“墓葬”两章,均按遗存年代划分,其下对遗迹、遗物的介绍均是分类型举例说明。
用类型学的方法整理发掘资料,在1984年第一版《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就明确要求,在2009年第二版《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仍然坚持。我们的意见是,发掘报告的编写必须使用类型学,但类型学分析这一部分,是编写者对遗存的总体认识,不能替代对所有遗迹、遗物的介绍。
其一,报告编写者所分的类型未必正确,后人研究时往往重新分型分式,不认同报告的型式划分。如此,报告中花费大量精力所做的型式统计几乎全部作废。
其二,报告发表资料时没有强调单位。有的是介绍层位关系但未发表器物,有的是发表器物但未说明层位关系;有的只挑器形较完整的标本发表,发表的同单位器物很少。总之,资料发表不全。
这样一方面使读者研究时非常不便,做类型学研究时必须先将标本归单位。另一方面读者无法根据发表的材料复原全部单位,制约了相关研究。举例体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考古学文化研究的需要,更不能适应聚落考古研究的需要,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摒弃。
提倡“综分体”
所谓“综分体”,是指以《天马-曲村(1980—1989)》为代表,分“综述”与“分述”的编写体例。这种体例对每一时期、每一类遗存,都分综述与分述两部分介绍。如《天马-曲村(1980—1989)》报告的第贰部分“西周、春秋时代——晋文化(上)”,分“居住址”与“墓葬”两章,两章中都分“综述”与“分述”发表资料。
综分体的综述部分,相当于原来发掘报告中的举例体,只是在遗迹和标本描述时有所省略。而分述部分,是按单位尽量发表全部资料,有时可以不分器物型式,完全展示原始材料。这种综分体,是邹衡先生在充分认识到举例体的种种弊端后创造的,既有举例体的优点,又弥补了举例体的缺憾。综述部分便于读者迅速了解发掘所获和文化特征,分述部分强调了单位和共存关系。所以,《天马-曲村(1980—1989)》的综分体,是田野发掘报告中的一个里程碑。
这种体例的影响极大,逐渐为学界普遍接受和模仿。如《少陵原西周墓地》《周原——2002年度齐家制玦作坊和礼村遗址考古发掘报告》《邰城汉墓》《安阳孝民屯(四)殷商遗存·墓葬》等。我们认为,在以后的田野发掘报告中,要提倡并坚持综分体,发表所有单位,每个单位的遗物全部发表或尽量多发表。
《天马-曲村(1980—1989)》是在区系类型理论指导下,运用类型学编写报告的典范。其总体指导思想较举例体未发生改变,发表分述部分是为了强调同单位,展现一个单位的整体面貌。其类型学思想极强,如分述中介绍遗迹的顺序是按类型学的分类,将灰坑根据形制差异分为16种,依次介绍;将陶容器墓根据随葬陶器种类的数量分为7种,依次介绍。相比之下,报告对遗迹之间的空间关系和区位特征关注不多。对个别出土遗物很少的遗迹也未发表。可以说,综分体是对举例体的完善,但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尝试“区位体”
“区位”指遗存的位置及其与其他遗存的位置关系,也就是各种分区。所谓“区位体”,就是按分区编写发掘报告。分区究竟是什么?
其一,分区有时是指工区,如某遗址第1发掘区、第1地点。
其二,区位体的分区更希望是指一个聚落内的“功能区”,即聚落内具有特定功用、存在一段时间、分布一定范围、可能属于特定人群组织的一个区域。如果一个大型聚落,经过多年考古工作,研究者对聚落的功能区已有初步认识,这样便可根据功能区来编写报告。如分为大型夯土建筑区、一般居址区、铸铜作坊区、墓地等。有时工区和功能区是相同的,如两个发掘区分别位于居址区和墓地。
其三,在同一功能区内,若存在明确的进一步分区,则可按更详细的分区来发表材料。如一处墓地内,垣墙、兆沟等墓地界标明确显示墓地存在不同分区(墓区),则可尝试依据墓地内的不同分区编写报告。但前提是对分区的认识较为可靠。
区位体将每一分区的堆积状况、遗迹、遗物放在同一章内,一区一章独立介绍。如《二里头(1999—2006)》分为宫殿区、围垣作坊区、遗址东部区域三部分编写。《周原遗址东部边缘——2012年度田野考古报告》分为姚家墓地、姚家墓地周邻区域、周原遗址东部边缘区域三部分编写。我们正在编写的发掘报告《岐山孔头沟》,将铸铜作坊、居址区、墓地三个功能区独立成章。
为什么要坚持区位体?区位体的指导理念,不同于前两种体例,是在区系类型理论基础上加入了聚落考古理念,是由器物本位转变为背景本位。这些指导理念、研究目标发生的变化,促使报告体例发生变化。在我们看来,即使同一文化、同一时期的遗存,分处在不同区域,其特征含义可能是不同的。有的时候,我们更强调不同区的特征,不论是堆积特征、文化特征,还是其反映出的聚落特征。
举个常见的例子,墓葬发掘报告的综述部分,都会对各种墓葬特征做大量统计。但这个统计的重点在所有墓葬的特征总结,罕见对区位特征的关注,而有时恰恰是不同墓区存在着明显差异。如周原姚家墓地,北区为南北向墓、无腰坑、不用牲,南区为东西向墓、流行腰坑、殉牲,两区墓葬实际上分属周系与商系两大族群。这种现象在周原黄堆、张家坡西区、华县东阳、凤翔孙家南头、曲村、北京琉璃河等西周墓地中都有存在。如果不分区,概括总结这些特征,就会混淆不同区位、不同人群的差别,数据统计的意义大大降低。
开展聚落结构研究,是需要对聚落进行分区,对单位属性、功能区性质进行判断的。如果按照遗存的分期、分类来发表材料,将所有单位之间的空间联系都拆散,就使读者不能很好地判断功能区性质。总之,要想进行聚落考古及其所反映的社会研究,原有体例不利于、不方便读者使用报告。
关于区位体,还有几点需要说明。
(1)区位体报告仍要坚持综分体,在每个区内使用综分体。如墓地一章中分综述与分述,铸铜作坊一章中也分综述与分述。
(2)尽可能发表所有遗存,不出遗物、遗物残碎、遗迹被打破严重的单位都要发表,没有标本的单位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堆积类型。
(3)在分述中,要增加以往没有,但有利于判断单位属性的内容。有可能的话,居址遗存的发表可细到“遗迹组合”。如房子、窖藏、水井、垃圾坑、墓葬等这些同一户人家的若干单个遗迹,可能会组成一个考古单元,笔者称之为“遗迹组合”。这一个“遗迹组合”就是一个比单个遗迹高一级的考古单位。而墓地遗存的发表可细到“墓位形态”。“墓位形态”指墓葬与墓葬之间相对固定的排列形态,如文献记载的“昭穆制度”“五音姓利”等都属于墓位形态的代表。
但这些内容多带有一定主观性,可以将更为细致的区位特征放在综述部分讨论。综述部分是研究者个人的认识,而分述部分按单位编号发表原始材料,方便读者检索。当然有些单位有明确的内在联系,也可以作为一个遗迹组合发表,以方便读者理解遗迹之间的关系。如郑州东赵遗址的二里头遗存成若干堆集中分布,各堆之间又有着明显的空白地带,形成若干“遗迹组合”。
我们认为,区位体是适应当下聚落考古与社会考古研究需要,加上研究者认识的一种编写体例。这种体例,更容易为相关学科的研究提供第一手的考古背景,如动、植物考古研究,就可用遗迹组合作为研究背景与单位。
接受描述与研究结合体
长期以来学界有一种认识:编写报告时,只以详尽描述考古遗存本身为上,要尽量少,甚至不要编写者的个人认识。这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认识,被普遍接受。如果报告中有大量编写者的研究认识,可能被认为是多此一举,认为可作为论文另行发表。即使将这些认识放在报告结语中,有时也不被接受。所以以往的举例体、综分体报告,常将基础的分期部分放在报告结语中。
我们认为,发掘报告既可以是资料描述报告,也可以是资料描述与研究相结合的一种著作。原因在于:
其一,不存在纯粹的、不加任何研究的资料描述报告。所有报告都是在研究的基础上编写的,不然就不存在室内整理一说。即使对一个灰坑出土陶片的发表,也是在类型学理论指导下,选择发表哪个陶片,不发表哪个陶片,都是编写者研究的结果。再如对一件陶器的描述,应包括类型特征、分期年代特征、文化因素特征、个体特征等,如果不加个人认识,即使器物描述都会似是而非,不知所云。
其二,即使报告中加入研究的部分,也不会影响读者对发掘资料的阅读检索,因为报告分述部分会详尽介绍原始材料。研究部分的加入,无非增加了报告的体量,本身并无坏处。
其三,报告编写者是考古资料的第一整理者,大部分读者无法直接接触到原始材料。编写者的相关研究,会使读者了解到你关注到了遗存的哪些方面,会使读者尽快了解到你对资料的初步认识,帮助非考古专业的研究者读懂考古报告。
譬如,我们在整理岐山孔头沟遗址发掘资料时,注意到西周大墓出土的铜牌形韅饰,与11千米之外周原遗址庄李铸铜作坊出土的陶范,能完全扣合,为西周铜器生产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研究提供了信息。再如《秦始皇帝陵一号兵马俑陪葬坑发掘报告(2009—2011)》,对陶俑塑造工具的介绍,就是“无中生有”推演的结果。从篦栉痕、刀痕、绳痕、麻点痕、夯具痕、戳刺痕、指痕、毛刷痕等痕迹中推演出了对应的工具类型,还原了陶俑塑造过程。
其四,报告编写的好坏,最根本的基础是编写者对资料的研究深度,只有研究得越深,发掘资料的描述才越准确,报告的质量才越高。《白沙宋墓》就是资料性与研究性结合的经典报告,其研究论述部分的文字量甚至超过了对发掘资料的介绍。徐苹芳先生说“考古报告本身便是一种学术研究的形式”。张忠培先生也认为,考古报告是检验考古工作者学术研究水准高下的著作。因此,我们不仅提倡报告编写要资料描述与研究相结合,还呼吁报告中要增加研究与认识。
理解多学科信息形散神聚
随着考古学科的发展,断代考古越来越多地向专题考古转型,在发掘与研究中提倡多学科综合研究。相应地,发掘报告也必须是多学科信息的综合。多学科信息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备内容。
在开展专题考古研究之初,发掘报告中存在着传统的人文信息与多学科信息“两张皮”的现象。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多学科信息常常作为附录,附于报告后。二是考古学文化研究与多学科研究得出的认识互不关联,自说自话。目前两张皮现象虽有改进,在某些研究中甚至实现了完美统一,但如果不加有意识的统领,两张皮的现象在报告形式与内容上依然存在。
如何改善两张皮的现象?
有一种办法是,把多学科信息和传统的遗迹遗物描述放在一起。比如介绍一件器物时,在形制描述后,加上其他学科的信息。在描述一个单位时,将出土动植物等信息放在这个单位中,在形式上避免了两张皮。最早进行这种尝试的如《驻马店杨庄》《豫东杞县发掘报告》,将遗址的环境信息分别放在各期遗存中介绍。但在内容上有时还存在两张皮现象。
另一种办法是,尝试从内容与研究上解决两张皮,即专项考古研究是为了解决考古问题而设置,提取检测的信息是为解决考古问题而选择。比如,对遗址出土动物骨骼的整理研究,不但要将骨骼当作自然遗物进行测量、鉴定,考察年代变化,还要当作文化遗物来对待,将其置于考古背景之中,用来讨论社会问题。如铸铜作坊与一般居址区的肉食差异,不同“遗迹组合”的家户之间的肉食差异。因此,多学科信息的文化属性与区位特征更加重要,强调的是不同学科信息的“神聚”。
但术业有专攻,将各项专题考古研究放在一起发表,可能更便于读者检索。考古发掘报告的根本属性是资料汇编,这就要求考古报告需满足读者便于检索。因此要专项资料集中发表,将传统的人文信息放在一起,多学科的专题研究放一起,是谓“形散”。
专题考古研究可作为附录,也可当作章节,也可提炼其结论或概括性信息和传统人文信息一起介绍。如介绍墓主人时,可将性别、年龄、病理等关键信息放在墓葬分述中,而将人骨的数百个数据及详细分析放在专题研究中。
迎接“田野考古大数据库”新时代
以往的一项田野考古工作,是以田野报告的出版作为结束标志。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是有缺陷的,表现在:
其一,田野考古发掘报告所报道的资料毕竟有限,大量的田野信息未能发表。比如一个大灰坑,出土陶片数千片,但往往只能发表其中很少的一部分标本。再比如田野发掘过程中有大量的影像资料,但报告图版往往只能发表数十版。
其二,缺乏可持续发现的理念。后人进行研究时一般只能依据已发表的考古报告,很难再看到原始资料。而我们现在对田野发掘记录,提出了可持续发现的理念,如对遗迹全息扫描。希望后人能根据现在记录的各种信息,再重新发现更多信息。
其三,进入信息化时代,在大量考古报告中人工检索资料更显不便。
为解决上述问题,现在提出了“田野考古大数据库”。“田野考古大数据库”,最初是建立“考古GIS系统”。此后进一步完善,利用多种技术手段,使其具有多种功能:一是田野工作管理,资料管理。二是提供研究平台、检索平台,也是文化遗产的管理与展示平台。在这种情况下,“田野考古大数据库”的建立,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田野考古报告。这时,田野考古报告的编写体例就是数据库的建设标准。
考古学的学科发展与考古学研究指导思想、研究范式的转变,促进了田野发掘报告编写体例的改变。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也必将对今后发掘报告的编写提出新的要求。
本文由 王光明 张睿洋 摘编自 王巍 余西云 主编 《中国考古学理论与方法》之《田野发掘报告的编写理念与方法》。内容有删节、调整。
(审核: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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