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心理学之七六:侥幸心理不可有,论广义醉驾的极大危险性!.本能
愚公心理驿站
本能概念
一切心理能量都来自躯体内部的兴奋状态,它寻求表现、寻求紧张释放。称为本能。
人的一切活动都由本能决定。对行为的影响有直接、间接和乔装改扮。
生本能(性本能或力比多:包括性行为、一切追求快乐的行为和情感活动。
死本能(攻击本能):从较不稳定的生命有机体状态,回复到稳定的无机物的倾向。如自杀或自毁行为等。
精神投入:本能和满足本能的对象之间的一种联系。
反精神投入:阻碍本能愿望,使之得不到满足。这种阻碍会消耗能量,经常压抑的人会感到疲劳厌倦。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狭义的醉驾:指酒后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入刑极大震慑了醉驾的不法行为。
醉酒状态会完全或部分丧失意志能力。
控制能力、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等显著降低,甚至丧失。
醉驾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厉惩处,决不能姑息。
可喜的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经形成一种社会共识。
广义延伸的醉驾:在醉酒状态下,驾驶非机动车辆的行为。
如各种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汽车、三轮车、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等。
这种醉驾行为,同样具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风险,严重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
由于交警的查处力度较小,醉驾尤其是酒驾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机动车。
从安全考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样适用于各种非机动车辆。
极少数机动车驾驶员、大多数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
有些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有些自信自己的酒量、有些自信自己的谨慎等等,他们都会成为公共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
醉驾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并非少数。超标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会参照机动车处理,应引起足够重视。
在寒冷的冬季、其它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即使骑自行车,甚至步行,醉酒发生意外,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事件,也不是个案。
在固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底线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将这一原则,自觉自愿地应用于各种非机动车的驾驶过程中。
小酌怡情,醉酒伤人。日常生活及人际交往中,适当控制饮酒量,保证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
侥幸心理不可有,
交通安全记心头。
遵纪守法要自觉,
生命财产有保障。
首席心理专家,北大医学部在职研究生,高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治疗师,资深主治医师,从事医学病理心理学专业近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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