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还是比拟——三年级《燕子》
统编版三年级下册教材第二课郑振铎先生的《燕子》一文,我特别喜欢,原文,更喜欢。
厦门思明区的老师们针对这篇文章,讨论了一个这样的问题,非常热烈,也非常有启发,抄录如下:
请问“千条万条的柔柳,红的白的黄的花,青的草,绿的叶,都像赶集似的聚拢来,形成了烂漫无比的春天。”是比喻句,还是拟人句?
首先老师们通过查阅资料,获得如下结论:
一,区别比拟/比喻
1,不能从比拟/比喻的对象区别。因为①比拟可将物拟作人,也可将人拟作物。②比喻可将物比作人,也可将人比作物。
2,不能靠看有无喻词/是否可加喻词作判断。这只是辅助手段,不是主要标准。如①毛竹呼啦地响,好像在焦急地叫喊…(比拟)②风像在地上找什么似的,东一头西一头地乱撞。(比拟)
3,只能从二者的不同性质/作用来区别。①比喻,用与本体事物有相似点的另一事物作比;定要有相似点,正是通过相似点使本体/喻体联系起来。②比拟,是用乙事物具有的特性(称谓、动作、行为、性状…)写甲事物。或者说,是把乙事物的特性“强加”于甲事物。这乙事物△一般是有生命力的、能活动、有情感的,△或者是比甲事物具体实在一些的,于是本来没有生命力的、不能活动、没有情感的事物,竟然变得有生命、能活动、有情感了,或者本来较抽象,不那么实在的事物变得具体实在了,当然就增添了语言的生动性一一这是比拟的主要修辞作用。由此可见,比拟不像比喻强调甲乙两事物的相似点,而是着重于利用它们之间d不同特性,这是二者重要的区别所在。
然后,请教专家:
有专家说,”(以下)意见值得重视”:”比拟主要是把适用于乙类事物的动词/形容词用于甲类事物。”
我们感到这个办法较好用。
三,例①高粱好似一队队的“红领巾”,悄悄地把周围的道路观察;向日葵搖头微笑着,…矮小而年高的垂柳,用…叶子抚摸着…庄稼;密集的芦苇,细心地护卫着脚下偷偷开放的野花。
[说明] 将适用于乙类事物(人)的动词用于甲事物(高粱/向日葵/柳/芦苇)。
例②(柳/花/草/叶)都像赶集似的聚拢来,形成了烂漫无比的春天。[说明]集日,乡人从四村八里向集市聚拢(买/卖…)谓之赶集。将用于(众多乡)人的动词”聚拢”用于比拟(众多)
植物同时集中(在春季)生长开放。
又:“像”可去。
最后结论:这个修辞,是比拟,不是比喻。
通过这样的讨论,澄清了比喻和比拟(拟人、拟物)的区别,并且用这些知识对这个辭格做了准确判断。
比喻和比拟是容易混淆的辭格,比喻要求本体跟喻体有相似点;比拟则要求本体和拟体有相关点,比喻必须出现喻体,比拟可以不出现拟体。
在邵敬敏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通论的教材中,比喻和比拟分别这样定义:
比喻:用与本体(甲)本质不同但有相似性的喻体(乙)来描写或说明本体,从而更形象、生动地表现本体的特征或作用,这种辭格叫比喻。
比拟:运用联想,直接将本体当做拟体进行描写或陈述,从而体现表达者的喜爱或憎恨的情感态度,这种辭格叫比拟。
然后,进一步申述,从结构上说,比喻应该由四个要素构成:本体、喻体、喻词、相似点。本体是被描写或说明的对象,喻体是用来作比的对象,喻词是用来连接本体和喻体的词语。相似点则是将本体和喻体联系起来的要素。
比拟,包含本体、拟体和拟词。本体是被陈述者或描述者。拟体是被摹拟的对象,但拟体本身并不出现,出现的是跟它紧密相关的行为、属性等因素,从而构成陈述或描写关系。因此,从形式上说,比拟只有两个要素,本体和拟词。
对应上文提到的专家所言:

“适用于乙类事物的动词、形容词用于甲类事物”——“但拟体本身并不出现,出现的是跟它紧密相关的行为、属性等因素”,行为——动词;属性——形容词。
也正因为如此,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把比喻归类为“材料的辭格”;比拟是“意境上的辭格”。
这篇课文的第四自然段,有个词语叫“波光粼粼”,这是一个口水词,如果我们用下面的句子来描绘这个“波光粼粼”,让学生知道口水词之外,其实还有更加精彩精准的表述,其实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教学内容,因为,这个单元,本来就是要想象画面,“只吹起了绝细绝细的千万个翻翻的小皱纹”,“一阵清风吹过,池水泛起了层层波纹”“粼粼如縠纹”这些表达,可能比波光粼粼更加丰富,更加形象。提供如下材料,供各位帮助学生积累语料,丰富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