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规知多少
税务新政策知多少
2019年1月1日起与税务相关的各项政策相继实施,无数的税务小白却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税务一头雾水,小编作为新晋小财务,为大家总结归纳了两个重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两个重点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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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设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字符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房屋租金: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1100、1500元的标准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6、赡养老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起):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总结如下: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5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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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此部分为重点)。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写在最后:
税务忽然间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未来的未来,税务会持续关照每一个人,关心你的房租是多少钱,关心你有几个娃,关心你赡养几个老人,关心你的健康状况,关心了你的继续教育,顺便关心了你的贷款,余生,最懂我们的人,是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