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7 每日一税】重磅:用于收藏、展示等文物和艺术品的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20210627 每日一税】
重磅:新增会税差异——
用于收藏、展示等文物和艺术品的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3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一般地,企业购买资产形成的折旧、摊销额可以税前扣除。但总局发文明确用于收藏、展示等文物和艺术品的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现就该话题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企业购买资产形成的折旧、摊销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最近总局发文用于收藏、展示等文物和艺术品的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文物、艺术品,在税法中如何界定呢?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增值税政策有规定,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实务中,因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文物、艺术品口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增值税政策口径执行。
企业购买用于收藏、展示以及保值的文物和艺术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现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增值税
企业购买用于收藏、展示以及保值增值的文物和艺术品,其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取得合法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范围,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提醒:
1.纳税人销售古旧图书,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古旧图书;
2.纳税人销售除古旧图书外的文物、艺术品,应按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印花税
企业购买用于收藏、展示以及保值增值的文物和艺术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按“购销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
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法》的规定,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文物和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按5年进行折旧,或按税法规定年限摊销的,在折旧摊销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会税差异纳税调整,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持有期间,其会计处理未折旧、摊销的,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每日一税提醒:
企业购买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文物和艺术品,对外出售时,应按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以转让文物、艺术品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购买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文物和艺术品,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至此,企业所得税的会税差异,又新增新成员。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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