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各国首富跪地喊主人”之前,赘婿究竟有多惨?
近年来,赘婿题材的小说盛行,在被全世界的富豪们喊主人之前,这些赘婿主角们似乎都要受尽白眼。当赘婿是不是真的这么惨呢?还真是。今天,龙马君就和大家一起扒一扒赘婿的血泪史。
入赘,俗称倒插门,也就是男子“嫁”入女方,是人类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男子入赘之后,便成了所谓赘婿,不仅自己要改姓,后代随女方姓氏,与生父生母的关系也要一刀两断,从此只认女方父母。然而即便如此,赘婿们也往往不能真正融入女方家族,他们的地位比奴仆高不了多少,用唐代经学家颜师古的话来说:
“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肬赘。非应所有也。”
赘婿,就是女方的累赘,就是社会的累赘,在古代社会的地位极为不堪。不堪到什么地步呢?我们来看下。
在《史记》的《秦始皇本纪》中,司马迁提到这么一件事: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所谓陆梁,也就是岭南地区,大致包括今天的两广全部、福建西南部和云南东部。岭南地区距离中原路途遥远,在2000多年前的秦朝,岭南更是毫无疑问的蛮荒之地,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秦始皇于是派遣“尝逋亡人”、赘婿以及贾人等社会底层人员充当炮灰去夺取岭南地区。
这些炮灰具体是些什么人呢?“尝逋亡人”是曾经逃亡过的刑徒,也就是罪犯。贾人就是商贩,我国古代历来重农抑商,商人地位极其低下。将赘婿与这两类人并列,可见赘婿的地位有多低下。
到汉朝时,随着国家的稳定,立法活动逐渐增多,针对赘婿,当时的汉朝政府认为非常有必要加强管理,于是出台了这么两条法律。
第一,赘婿不得当官。
根据《汉书》的说法,汉朝禁止三类人为官,分别是商人、犯过罪的官吏以及赘婿,按照现在的说法,这就等于直接剥夺了赘婿的政治权力,而且是终身。
第二,赘婿要无条件去边疆服兵役。
汉朝有“七科谪”,所谓七科,指的是被谪发远征或戍边的七种人,赘婿名列其中且高居第三,仅仅排在“吏有罪”和“亡命”之后,可见在汉朝,一旦当上了赘婿,几乎就等于是罪犯了。
我们知道的一些汉朝的辉煌战役,参战的兵士可能很多都是赘婿,比如著名的李广利攻大宛之战,大宛远在中亚,万里征伐,生死难料,良家的弟子是不愿意去的,汉朝也就只能强行征发不受待见的赘婿了。
当然,古人这么做也有他们的一套逻辑:赘婿之所以抛弃父母,入赘女方,大多是因为贪恋女方财富,这样的人重利轻生,战斗力较良家弟子强上许多。
除了官方法律上的歧视,民间对赘婿的歧视同样有过之而无不及,以明代的传奇小说集《三言二拍》为例,其中的赘婿几乎全是贪婪奸诈的形象。
在《张廷秀逃生救父》的故事中,王员外家的赘婿为了谋夺家产,勾结地方官员诬陷王员外过继的养子张廷秀,要不是张廷秀诸般奇遇,最后金榜题名,赘婿的奸计就得逞了。
《占家财狠婿妒侄,延亲脉孝女藏儿》中的赘婿则又是一个不择手段谋夺家产的形象。东平府的富商刘从善有一赘婿名叫张郎,平日里刘家对张郎极好,张郎几乎独掌刘家大权,可这张郎却不知足,百般算计刘从善已怀孕的小妾。
在世人眼里,谋夺女方家产似乎就是赘婿的全部,《醒世恒言》中的《赘婿诗》把这一点说得极为分明:
人家赘婿一何痴!异种如何绍本枝?
二老未曾沽孝养,一心只想夺家私。
愁深祗为防甥舅,积恨兼之妒小姨。
半子虚名空受气,不如安命没孩儿。”
从这首诗也可以看出古人歧视赘婿的要害所在。赘婿之所以受到歧视,本质上在于赘婿是对社会制度和伦理道德的极大威胁。
一方面,古代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基础上,而没有血缘关系的赘婿在古人看来始终是“异种”,无论如何也延续不了本宗的血脉。
另一方面,赘婿意味着男方要承续女方的血脉,自然也就意味着背弃了原来的家庭,不仅无法冠以父姓,连亲生父母都无法赡养,这在古人是对儒家孝道价值观的极大挑战,为人所不齿。
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赘婿几乎销声匿迹了,然而赘婿文学却火了起来,其中缘由颇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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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史记》《汉书》《三言二拍》《中国婚姻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