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高额土地溢价的税务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今天拜访客户,对方说有一个棘手的案子需要我们处理一下。详细了解后,才知道哪是什么棘手,说到底就是觉得缴纳的个税太多,要想方设法减少一下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是这样的。A公司基本上已经没什么业务了,但是账上还有一块地,原来一直没有合适的买主,近段时间终于有买家看上了,愿意出价3.5个亿买下。报表显示这块地的历史成本为1.2个亿,注册资本为2000万,未分配利润为0。A公司仅一个自然人股东,持股100%。

A公司股东说,处理完这块地,就准备回家颐养天年去了。可最终一算,卖地后把钱分回给股东,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5-1.2)*25%=5750万,个人所得税为(3.5-1.2)*75%*20%=3450万,合计9200万。说句老实话,太多,心有不甘。这是A公司股东自己说的。

跟股东沟通完,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本质是公转私的问题,公户的钱如何合理合法又可以适当节税进入到股东的个人腰包。

公转私,2020年我们接触很多,只有8种情况才可以自由自在无忧无虑地转。其中有一种股东分红的情况,缴纳20%个税后可以转入股东私人账户。20%的个税多数老板都是不愿意缴的,而其他7种情况的公转私,涉及的金额都不会太大,解决不了老板的痛点。

那么问题来了,最终我们是如何给A公司老板出的建议呢?

答案是:利用有限合伙增资扩股,稀释了A公司老板的股份后再进行股权转让,这样就可以将纳税大幅降低。

要点有如下几个:

1)要找个税收洼地成立有限合伙,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021年开始,上海这个最受大家青睐的园区已经不再给予核定了,但江西、山东、重庆等很多地方还有。经济发展不平衡,需要招商引资的省份很多,因此,短期内核定征收不可能一棍子打死。

2)增资扩股也是有技巧的,增资到多少合适?一个核心的原则是,最终缴纳的个税要自己和税局都能接受。比如说,增资到2个亿合适吗?要计算。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有限合伙增资1.8个亿,合计注册资本为2个亿,A公司股份占比为10%,那么A公司按3.5个亿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税是[(3.5-1.2)*10%-2000万]*20%=60万。转让一块价值3.5个亿的土地,缴纳个税60万,估计是没有哪个税局可以接受的,因此增资扩股到2个亿显然是高了。

3)增资扩股要跟报表紧密结合。资产负债表上土地、房地产等无形资产的比例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不然税局就有可能质疑股权转让价值过低。如果存在未分配利润的,增资扩股前则一定要先分配。

最终,我们给客户的建议是增资扩股到1.2个亿,这样,个人所得税只要缴纳367万,仅大约相当于3450万的10%多一点点。

当然,这里有一个跟主管税局沟通的过程。这个过程,说简单不简单,说难也不难。套用《避税》这本书里的一句话,这么多年来,我们国家的税收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比例,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你没见到哪几个企业因为税案关门。

其实这一点我深有体会。《避税》上提到隐瞒销售收入1个亿,最终补税100万结案,这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但我2020年接手的803案件,一笔要补税300多万,一笔要补税70多万,最终都是20万以内补税结案。只要你不是太出格,税局不会太难为你甚至让你因为税务问题倒闭的。近期我也正在梳理年前处理的几个案子,准备稍晚一点发出来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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