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十年过渡期结束之后,职称对养老金是不是就没有影响了呢?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时候,为了确保退休待遇新办法和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国家规定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为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退休待遇新办法和老办法同时计算、养老金相互比较、增发差额的方式,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众所周知,老办法退休待遇是,按照工龄发放退休前基本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再加上退休时职务级别(职称、岗位)所确定的退休生活补贴数额。这是不是代表不使用老办法退休待遇以后,职称就跟养老金等于没有关系了呢?这可就是想错了,职称、岗位、职务、级别等因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待遇和社保待遇的基础,会一直影响养老金待遇的。

第一,退休时的职务、职称确定了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

按照养老金计发新办法,退休待遇有一项很重要的部分是过渡性养老金,跟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关。比如说山东省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我们的视同缴费指数×缴费年限×1.3%。

缴费年限,指的是2014年10月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一般来说都是直接跟职务职称有关的,比如说山东省的视同缴费指数都是由三部分构成,公务员包括职务指数、级别指数、调节指数,事业编是岗位指数、薪级指数、调节指数。职称直接跟岗位指数有关,同时又提升了调节指数。

另外,视同缴费指数还会影响本人计算基础养老金时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

所以,视同缴费指数影响较大的还是职称,只要中人有视同缴费年限,有过渡性养老金,职称的影响就会继续存在。

第二,职称通过影响缴费基数,影响退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主要还是跟职务、级别或岗位、薪级挂钩。而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又是跟职工本人工资水平密切相关的。

比如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现在也都是跟职务职称相关的。

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四部分。过渡性养老金不跟缴费基数相关,但是缴费基数和基础养老金相关,而且新人是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

一般来说,只要我们按照100%基数的缴费12个月,基础养老金可以多领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按照200%基数缴费12个月的话,可以多领取1.5%的社平工资。

职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别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4%和8%分别每月缴纳和记入,缴费基数越高,记入的钱数就会越多。职业年金还有单位记入的8%的缴费基数部分。

所以,实施养老待遇计算新公式以后,职称影响我们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又影响退休待遇,是这样一个传导过程。这就是多缴多得。

第三,其他退休后待遇。国家在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的时候,要求其他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没有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原则上还是照发的。比如说退休后的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精神文明奖、年终一次性奖励等等,其实很多待遇是可发可不发的,只要当地有条件一般还是予以发放的。不过随着工资制度的越来越规范,这样的待遇会越来越少。但是像北方地区冬季取暖补贴这样的待遇,一般会予以保留的。这些待遇实际上多数还是按照职务、职称、级别等因素发放。

所以,退休后职称还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影响我们的养老金,即使2024年过渡期结束以后,这些影响还是存在的,职称的作用仍然会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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