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机器的注释译文研究
机电商品的理论研究有时会涉及多功能机器定义的讨论(例如,多功能机器与组合机器的异同),此时除了第十六类注释三所称“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较常引用的还有总注释第六款的第二段:
多功能机器(例如,利用可互换刀具加工金属的机床),可进行不同的机械加工(例如,铣削、镗削、磨削)。
由上述注释,很容易得出多功能机器就是可进行不同机械加工的机器的结论,但这却明显悖于日常的归类实践。例如,某些具有多种功能的电子设备,其各种功能虽不属于“机械加工”的范畴,但在归类时仍可视作类注三所称的多功能机器。
为此,考察该款注释的英版原文:
Multi-function machines are, for example, machine-tools for working metal using interchangeable tools, which enable them to carry out different machining operations (e.g., milling, boring, lapping).
发现其中“可进行不同的机械加工(which enable them to carry out different machining operations)”为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其修饰对象在该语境当解为“可互换刀具(interchangeable tools)”更妥,而非现译之“多功能机器(Multi-function machines)”,故整段注释的原意实际应指:
“多功能机器的一个例子是利用可互换刀具进行不同机械加工(例如,铣削、镗削、磨削)的金属加工机床。”
根据修改后的译文,所称“机械加工(machining operations)”只是对多功能金属加工机床的修饰,而非所有的多功能机器,故也就不存在前述“功能”之范畴与“机械加工”的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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