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3D打印机和机床的关系
机床
最近有人问我为什么3D打印机不可以是机床,私以为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解为两个层面:一是3D打印机可不可以是机床;二是3D打印机可不可以归到列为“机床”的品目。当然也许有人会觉得两者其实是一回事,那不妨体会一下硅橡胶是不是橡胶和归不归橡胶的差别。
不过,在正式讨论两者前,还有必要澄清一点并作为后续讨论的前提,即协调制度里其实只有“机床”的列目,而无对于“机床”的定义:列目决定“归不归机床”,定义决定“是不是机床”,有目无义,意味着并非只有归入列为“机床”之品目的机器是为机床,非归入列为“机床”之品目的机器也可能属于机床,而究竟是否机床,则应以行业认知为准。
于是,回到3D打印机是不是机床的问题,由于“3D打印(3D printing)”其实就是“增材制造(additive manufacturing)”的俗称,故其本质上是在讨论机床的加工形式可否包含增材制造的问题。如前所述,由于协调制度并无关于“机床”的定义,故其范围应以行业认知为准,而尽管传统机床多采用减材(removal of material)或机械形变(mechanical deformation)的加工方式,但相关国际标准其实是允许机床以“选择性增材(selective addition of material)”的方式加工工件的。也就是说,俗称“3D打印机”的增材制造机器当然可能同时也是一种机床。
然而,是不是机床和归不归机床又是两回事情,因为多数条文包含“机床”字样的品目对加工材料与加工方式都有着明确的约束,毋论类、章注释还有各种对于多功能或多用途机器的规定,如品目84.79虽列为“机器及机械器具”,但并不妨碍该品目包括机床的事实,不信的可以翻翻品目注释,这就导致3D打印机归不到列为“机床”的品目可能并非因为其本身不是机床,而是由于其他属性不符合品目条文或者具有一种以上的功能或用途。当然,反过来也不是说所有的3D打印机都是机床,因有“工作母机”和“工具机”之称的机床对加工工件的强度显然是有一定要求的,故那些只能打印“中看不中用”之模型的低端3D打印设备自然就不宜被视作属于机床的范畴了。不过,2022版协调制度将为增材制造机器新增品目84.85 Machines for additive manufacturing,并规定除类注一和章注一另有规定以外,该品目在整个协调制度中应当优先适用,则届时诸如3D打印机是不是机床或者归不归机床的问题也将变得不再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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