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ISO标准看“牛皮挂面纸”归类决定的困扰
根据第四十八章注释六:“本章所称'牛皮纸及纸板’,是指所含用硫酸盐法或烧碱法制得的纤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80%的纸及纸板。”由于该款注释并未明确所含用硫酸盐或烧碱法制得的纤维是否必须为原生纸浆纤维,因此自然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即对于由原生浆与再生浆混合后制得的纸或纸板,在计算所含用硫酸盐或烧碱法制得纤维的比例时,是否应当考虑再生浆中的纤维种类。
归类决定Z2006-0325在确定一款“牛皮挂面纸”税则号列的过程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但其推导思路混乱,包括在确定品目的过程中适用子目注释的规定等做法,常为一些严谨的归类工作者所诟病。且其依凭的主要规定——子目注释五——的表述为“子目4805.24和4805.25包括全部或主要由回收(废碎)纸或纸板制得的纸浆制成的纸和纸板。”其实从逻辑上也并不能作为推导该商品归入税则号列4805.2500的充分条件。(注1:就好像由“中国人包括男人”不能推导出“男人都是中国人”一样)
事实上,对于协调制度及其注释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一般应当参考行业中的规定,特别是与产品相关的术语类标准,而根据ISO 4046 Paper, board, pulps and related terms(纸、纸板、纸浆及相关术语),牛皮纸(kraft paper)是一种几乎完全由牛皮浆(kraft pulp)制成的纸,而牛皮浆即专门用于制造牛皮纸或纸板的高强度硫酸盐浆品种。(注2:在商业上,牛皮浆和硫酸盐浆被视作同义词)
由于在协调制度中,硫酸盐浆(品目47.02或47.03)和再生浆(品目47.06)属于不同的范畴,故尽管第四十八章注释六并未明确规定该章所称“牛皮纸及纸板”所含用硫酸盐法或烧碱法制得的纤维必须来源于原生浆,但结合国际标准对于“牛皮纸”的定义,在计算有关商品所含纤维是否符合章注六的规定时,确实不应考虑再生浆中所含的纤维种类。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若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
·END·
一个研习商品归类的小世界
微信号:guilei_ke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