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为劳动者构筑职业健康屏障刻不容缓
中工网北京3月10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郑莉)“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健全全民医保制度”……连日来,在讨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时,“健康”成为代表委员们反复提及的关键词。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对职业健康给予了特别关注,呼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
职业病危害因素已成为影响我国成年人健康的重要因素。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估算,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约2亿。据了解,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成效明显,但问题仍然突出;防治力度加大,但职业危害仍然易发多发;传统与新兴职业病种交织,职业危害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对维护全体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念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职工身心健康》的提案,呼吁认真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建设。有关部门要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企业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王晓峰建议,尽快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在讨论这一话题时,工伤保险引起了代表委员关注。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职工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但值得关注的是,部分罹患职业病尤其是尘肺病的农民工和新业态劳动者,因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或有劳动无单位等现状,不能完全纳入现有劳动保障体系,职业健康权难以维护。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滨海新区政协副主席蔡庆锋建议,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风险问题;依法及时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章,将保障范围扩展至全部有劳动收入的职业群体。
王晓峰委员建议,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形成合力,以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为重点,研究制定、修订出台更严格、有效的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措施,并依法落实法定防治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此外,代表委员们表示,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为劳动者构筑职业安全健康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