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本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现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吊销已满三年,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投资人(发起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发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全体投资人(发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投资人亲笔签字;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非自然人投资者,由有权签字人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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