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建议合同不要用模板?
日常咨询中,经常会有人问我要合同模板。我知道很多人一方面是不太懂每一份合同都是需要量身定制的道理,也有一部分人是为了节约找律师制定合同的费用,以为律师给了一个模板,就能照葫芦画瓢,万事大吉了。
其实我只能说,用这种态度对待合同,还真不如自己随便写一份,或者直接去百度搜索免费的模板。
律师手上有没有合同模板?实话说:有。但律师制定合同的时候,会不会直接套用这些模板?答案是:肯定不会。一位负责任的律师,是不会拿到合同就直接开始起草,而是先了解合同制定的背景、目的、双方的强弱地位、行业的背景知识、甚至也会把合同向对方做一个简单的背景调查,来根据实际情况在能促成双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来设计条款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这部分才是律师工作的价值所在。
合同制定出来的目的是要双方同意签署,因此内容一定要双方都能接受才行。而每一份合同关系涉及到的内容都有所区别,再好的合同,都不可能适应所有交易双方的需求,因为不同的交易需要的不是格式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但这个也不是模板,这个只是规定合同在制定过程中要考虑到的基本要素,现实中的合同,尤其涉及到复杂关系、特殊约定、特殊行业或者大宗交易的合同,肯定远远不止这些内容,更是要具体合同具体分析。
所以那些上来就跟律师要模板的人,律师是觉得是很为难的。一方面是的确没有万能的模板,每一份合同都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定制的,当事人拿过去了盲目套用可能效果适得其反,最后反而怪律师合同设计不好;另一方面,这些所谓的模板,其实都是律师跟其他当事人设计的,可能涉及到一些隐私的条款部分,涉及到律师的保密义务,律师一般也不会曝光给第三者。
试想一下,一个公司的法务,如果能设计出万能合同模板,那法务的工作就太轻松了,成天套模板就够了,根本就不用无休无止审核设计修改各种合同。
你哪怕是写一个最简单的借条,里面都会涉及到不同的借款理由、利息约定、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等,这个都是没有办法统一的,都是根据双方不同的协议情况来量身定做的。
一个小小的借条、欠条或者收条在法律上效力上都是有所区别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简单的民间借贷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再比如劳动合同,有的公司可能觉得劳动合同模板订一份就够了,但是现实往往没有这么简单。比如:最简单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员工,合同也不一样吧?普通员工,和公司管理人员的合同也应该有所区别。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还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他们的合同自然也是不一样的。
一个公司内部的劳动合同尚且如此,何况更加纷繁复杂的交易关系,还要根据双方的强弱地位来决定合同条款。公司一方强势的合同条款显然有区别于对方强势的合同条款,而且更关键的是,交易的合同,可能要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不断修改,改到最后你发现跟模板又不一样了,然后你就又不确定这份合同是否对自己有保障了。
其实,我也明白,很多人之所以不敢用网上的免费的模板,自然也是不放心用那些。他们心里无非觉得律师用过的,律师审核过的,甚至律师帮别人做过的,肯定比网上免费的好,更有保障,套用起来也更放心。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律师的这些合同就如同跟每个处于不同情景的当事人量身定做的服装一样,别人适合穿的,不一定适合你。你强行往身上套,可能最后还会坑了自己。
合同的内容不在乎写得多恢弘灿烂,满眼看上去一副高大上的样子,而更在于你约定的条款是否踩到点,是否有用。很多人无非就是怕自己约定漏了、约定错了、或者上对方的当掉坑里了,觉得用了律师设计过的模板就能保证万无一失。
但说实话,先不说有没有万无一失的合同,就包括律师量身定做的合同,要达到签约目的,都不可能保证万无一失。因为你即使再强势,你也不可能只约定自己只享有权利,而对方只承担义务,这样的合同先不说对方是否会签,而且本身就是显示公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就连如此强势的购房合同,上面的房企都还约定了不少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呢。
律师设计的每一份合同,都是根据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在尽力保护自己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使得合同能让对方接受,这样才能顺利签署。
但也许你跟别人签署的条件不一样:如果你的位置比较弱,你还要通过改变或者增减一些条款才能让对方接受,但是合同条款一经改动,很可能会影响整体结构设计,而且你也需要增设新的内容去对抗对你不利的条款;或者你的地位比较强,你可以设置更多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来增加对方的责任,保障自己权利的履行。
总结了这么多,无非就是告诫大家不要把合同想得太简单,以为一个模板就能遍行天下,这是源于对合同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合同是保护你利益的第一道重要屏障,在交易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合同的意义是处于休眠状态的,一旦交易进行受阻,合同就成为你争取权利的有利武器。
现实生活中,合同其实无处不在,你一个口头的承诺,都是合同的表现形式,只是发生争议的时候没有办法固定下来,所以不能即时履行的交易建议大家还是尽量用书面的合同,这也是契约精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