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

一、购房资助

01

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02

资助条件

1.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03

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购房资助。

04

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的博士和硕士给予扶持:

1. 给予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家庭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2. 硕士研究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40万元、家庭80万元。

05

工作流程

1.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5.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二、生活资助

01

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02

资助条件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03

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2年。

04

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下达资金。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三、租房资助

01

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02

资助条件

1.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03

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补贴。资助期限2年。

04

工作流程

1.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3.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其他事项

0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02

享受购房资助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03

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04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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