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考试:每笔收入的个税计算都可能是考点
个人所得税作为近几年实务中的热点话题,在《税法二》科目考试中,分值比重仅次于企业所得税。考生在学习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掌握各项应税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因为每笔收入的个税计算都可能是考点。
真题典例
我国公民张某是境内某上市公司的员工,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其育有一子,已就读于某小学。2019年,张某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公司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10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330元。每月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偿还房贷4800元。
(2)收到境内某公司发放的稿酬3800元;
(3)2018年1月11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张某于2019年2月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2019年10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部分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500元;
(4)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6月取得董事费5万元。
已知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100%扣除。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0 B.30
C.360 D.750
2.张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210 B.420
C.425.6 D.600
3.张某2月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432 B.720
C.1152 D.2880
4.张某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0 B.120
C.150 D.300
5.张某取得的董事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4000 B.4800
C.5500 D.10000
考点分析
本题涉及的考点较多,包括综合所得相关项目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等,需考生细细梳理。
考点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考生可通过梳理思路,掌握解题技巧。
第一步:确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本题中,张某从公司获得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10000元,即已考虑专项扣除。
此外,张某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这三项。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2019年可扣除2000×12=24000(元)。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张某的独生子在某小学就读,2019年,张某可扣除1000×12=12000(元)。张某每月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偿还房贷,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2019年可扣除1000×12=12000(元)。2019年,张某累计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4000+12000+12000=48000(元)。
第二步: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0000×12-5000×12-48000=12000(元)。通过查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可知,张某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第三步:计算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2000×3%-330=30(元)。
考点二: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70%×预扣率;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70%×预扣率。其中,稿酬所得的预扣率为20%。
张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800-800)×70%×20%=420(元)。
考点三: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其中,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由此,张某2月行权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9.6-6)×3%=432(元)。
考点四:股息红利的特殊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的具体征税规定,取决于股票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张某取得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150(元)。
考点五: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预扣率;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董事费收入,分两种情形进行税务处理:一是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二是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并入个人工资收入,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张某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取得的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经查询《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可知,张某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由此,本题的答案依次为B、B、A、C、D。
(作者单位:高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