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
世界上都在用两大法系,要么是英美的“海洋法系”,以遵循先例为原则;要么是欧洲的“大陆法系”,以遵循条文为原则。中国当今使用的是“大陆法系”。
其实,在中国古代,我们自成体系的法律,是融合了案例和条文的原则的。中国古代判案,有法条可依的则依法条,无法条可依的则依先例,无先例可依的则依伦理。
自夏王朝建立以来,中国法制历史传承四千余年,大致可以分为早期法制、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和近现代法制三个阶段。
早期法制主要为夏商和西周时期。其中,夏王朝是中国早期法制的奠基时期,其刑罚制度、监狱制度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到了商朝,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则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等,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管子既是法家鼻祖,也是儒家先贤。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治国之律,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 , 被称为“春秋第一相”。李子继管子之后,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全书。
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其中,战国时期是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的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制迅速发展的阶段;隋唐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敕、诰、命、制、程等等。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因而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法自君出。
唐代的《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典,共分 12 篇 502 条。据《唐律疏议》记载,食品变质了如果送人或继续出售,致人生病,要被判处徒刑一年,致人死亡,则要被判处绞刑。可以说,唐代时期的食品安全比当今抓得要严得多。时至今日,中国自唐朝以来各个朝代的全套法律都保存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