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陕西一老人乘出租车用皮带勒司机!派出所回应亮了,网友表示不服

在2021年5月15日,陕西省延安市,一名老人在乘坐出租车时,用皮带勒出租车司机的脖子,司机下车踹了老人,随后发生争吵,根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事情已经由派出所调解解决了……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老人正在乘坐出租车,老人的旁边还有一个人,副驾驶位置上没有人,老人嘴里叼着一根烟,突然将裤子上的皮带扯了下来,他将头伸向前排,疑似和司机说了几句话。

在旁边那个人的注视下,老人突然用皮带勒住出租车司机的脖子,当时的车辆还在行驶中,很快,出租车司机便挣脱开来,将车停在了原地,下车之后,打开了后排的车门,踹了老人一脚,随后,双方发生争吵。

根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乘车的老人与司机认识,事后,派出所调解解决了,出租车司机也表示不追究老人的责任,“这个事情,我们这边已经处理了,出租车司机和老人本身就认识好几年了,人家主动不要求我们处理这件事情,达成协议之后,这个事情就调解完成了。”

法律君:
因为出租车正在行驶中,老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吗?其实他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危及出租车司机生命这么简单了,而是危害到了其他交通参与者了,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一条罪名,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在本案中,出租车正在行驶中,并非停在路边或等红灯,加上出租车处于人流量密集的地方,那么老人的行为就属于刑事犯罪了,出租车司机下车踹老人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呢?
实际上,由于老人的行为已经是涉嫌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健康权的犯罪行为,那么当师傅挣脱掉束缚后,下车踹老人的行为,也是为了防止老人继续侵害出租车司机,其行为根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因此,出租车司机对老人进行踢踹,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刑事和解制度是刑诉法第288条规定的,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的制度。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
在本案中,老人与出租车司机是认识多年的朋友,那老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呢?双方之间究竟有什么恩怨呢?出租车司机又为什么不追究老人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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