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古代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

在古代巴比伦所有的国王中,最著名的是汉谟拉比。他在位四十二年——从公元前1792年到前1750年。为了消除当时国内司法上的混乱现象,汉谟拉比制定了一部统一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因此得名。

汉谟拉比法典差不多完整地保存下来了。法典地内容都刻在一个巨大的2.5米高、直径约1.5米的玄武岩的椭圆石碑上。石柱上端雕有站在太阳神前面的汉谟拉比王。在这下面,便是布满了石碑两面的楔形文字。

《汉谟拉比法典》分绪论、本文和结论三部分。汉谟拉比在绪文中说,诸神命他来统治巴比伦,“俾于域内树立正义,灭绝违法者与凶恶之徒,恃强不能凌弱,使朕犹如太阳神之升于黎民之上,光被是邦,为民造福”。

在这个绪文之后,便是法典的条文。共282条,但是下边的一部分条文已经磨掉了,没有传到现代。

在法典中,有关富人——商人和奴隶主——的利益条文最多。法律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窃财者死;如新船漏水,则由造船匠出资另造新船。

法律监督准时交租和还债。无力还债的欠款者,则为债主做三年奴隶。实际上,这些债务奴隶三年后虽然获得自由,但是既无土地可以耕种,又无资营商。只有两条路可走:或者雇给富有的奴隶主做长工,或者再去向有钱的奴隶主或商人借债,过不多久,又沦为债务奴隶。

债务奴隶的处境与其他买来的或由战俘变成为奴隶的处境只有一点区别,即主人对债务奴隶的死亡要向法律负责。

奴隶主简直不把战俘奴隶当人看。譬如说,在第199条文中写道:凡伤奴隶之目者,须以该奴隶的一半身价偿付给这个奴隶的主人。而在涉及公牛的第247条中用的词句几乎是一样的:“租去公牛而伤其目者,则必须以牛价之半偿还牛主”。奴隶与牲畜之间没有任何区别,主人可以把奴隶身上打上烙印,可以用劳动来折磨奴隶,主人并不因此而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奴隶即使是有极小的过错也要遭到残酷难忍的刑罚——割掉耳朵。法律把奴隶当作主人的私有财产来保护:凡偷盗奴隶或藏匿在逃奴隶的罪犯皆处死刑。而“凡在矿野捕获在逃之男女奴隶并送还原主者,主人应付该人二斯基尔的银子”。赏格是很重的,奴隶的身价一般只值二十斯基尔。

对破坏法律的犯人治罪极严。盗窃私财者死,不服王役者死,杀人者死,即使是偶然地令人致死,也是一样。有时法官因为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而不能做出判决时,就用水来审问被告,把他扔到水里,如果他能浮上来,就证明他无罪。

其实,法院的判决总是对富人有利,因为法律保障富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奴隶与穷人是不能在法律中找到庇护的。

《汉谟拉比法典》石碑现在陈列在法国的卢佛宫博物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