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战即决战?广东常态化带量采购“慌”了企业
昨日(4月21日),广东省正式下发“《关于推动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广东大招一出,“吓坏”企业一片,尤其是相关报道更是令人困惑,用了“首战即决战”,生怕企业不乱。
《意见稿》本身四平八稳,只是因为广东医药市场体量巨大,再加上广东迟迟未动,大家期待程度自然会提升,笔者对此次意见稿进行了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集采战略目标。
原文:2025年实现省级集团带量采购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须、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解读:这更像是广东省级带量采购的一个十四五规划远景目标,也就是说,广东的带量采购至少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去完成,而且,这还是理论上的。
二、集采频次及范围。
原文(略减):省医保部门统筹开展全省带量采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对广州、深圳两个GPO的示范指导和统筹规划。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同通用名同剂型(指医保合并归类剂型)的药品,按采购金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重点将用量大、采购金额占年度总采购金额前80%的药品纳入省级药品带量采购范围,逐步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纳入带量采购。
解读:一年至少一次,推进得当,一年两次是有可能的,毕竟广东省平台从2013年一直到2016年连续四年创下了每年竞价12轮,一个月竞价1轮的辉煌记录,直到2017年才一年四轮。至于排序前80%的要求,很多医药人看到后惊呼自己的品种要被一网打尽,其实仔细看看7号文再到70号文,再仔细翻阅一下今年1月28日出台的2号文,广东带量采购依据的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基本上完全是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采购量。
原文(略减):采购主体根据上年度使用量等因素报送首年采购需求量。采购平台依据采购主体的首年采购需求量形成采购清单,组织实施省级集团带量采购,在采购文件中将各产品的采购需求量公开。采购主体依据中选结果再次对需求量确认,形成约定采购量并由医保部门予以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原则上继续采购中选产品。
解读:这一点就很值得企业引起警觉了,按照惯例,采购量一出,大体数量基本就不改了。但广东的做法是给了量,出了报价中标结果后,医院对量再确认。这就形成了一个变数,如果医院报的量是意有所指,但实际中选非意向中的厂牌,那么采购量再次进行确认的过程会不会有新的变化?万一引发企业中了标再量价齐跌,岂不是鸡飞蛋打?空欢喜一场?事情可能没有笔者想得这么复杂,但把一切问题穷尽,才是做好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
四、质量分组及竞价。
点评:由于原文较长,这里就不摘录了。笔者分析认为,意见稿基本沿袭2号文要求,分两个竞价组(过评及视同过评、原研、参比一组、非过评一组)。值得留意的是,意见稿将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对竞争不充分的,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团带量采购。这将是1月28日2号文诞生以来,全国省级带量采购第一个明确将临床功效类似合并竞争,第一个明确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竞争不充分药品进行合并采购的省份。这真是不搞则已,一搞,广东就搞大的。谁让广东的巨无霸式体量在这里呢。
五、梯度降价。
原文(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药品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实施按需采购、梯度报价、多轮竞价、以量激励。
点评:一看梯度报价,笔者心中略沉了一下,谁都知道梯度报价的危险系数有多大。先是武汉提出按照用量大小划分组别,并提出不同的降价幅度,用量超过50%先需在全国最低价基础上降低20%,而达到降幅只是入围的第一步,不仅最终最低价中选,还需根据占有量进行梯度降价,且降价梯度不得小于5%。福建带量采购也基本上按此思路,进行了一个模式借鉴。如今,广东又把梯度报价、多轮竞价放在集团带量采购的台面上。可以想象,广东未来的集团带量采购,会有多么惨烈的降幅出现,毕竟,广东的盘子,太大了。
总结
广东省集采笔者总体感受如下:
1、前80%是国家要求,依据2号文而来。
2、带量采购目录一定会分批推进,并且由省里统一操盘主导(并不是省平台统一主导哦!),而且广东省一省三平台,尤其是两个GPO平台运营的现状,广东省一定会慎重权衡,进行充分考虑。
3、在500目录的背景下,50+是底线思维。目前得知的是,带量采购目录并没有形成,之前坊间传出的一些版本,据说有些企业反复去了解,结果目录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的趋势,这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没进带量采购是好事,但进了带量采购也不一定是坏事,至少,带量采购模式下,量稳定了,学术会、以及相关拜访减少,销售队伍可精简...总之一句话,现在是敏感期,医药人还是要淡然一些,专业人做专业事,还是要多和从事市场准入的同行交流、切磋,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