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

原创 虫鸣税语 虫鸣税语 2021-04-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8号),个体工商户计算减免税额的公式为: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这个公式总体上这样理解:第一步,计算出应纳税额;第二步,先享受减除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第三步,最后享受减半优惠。

有朋友对公式中“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部分不理解。个人认为可以这样来看,其他政策减免税额要在总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均匀分摊,在第二步中,我们要减除的是不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那部分“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例1:个体工商户A,累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征80%,那么减免税额

=[(80×35%-6.55)-(80×35%-6.55)×80%×80÷80]×(1-50%)=2.145万元。

应纳税额

=(80×35%-6.55)×(1-80%)×(1-50%)=2.14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以应纳税额=减免税额=2.145万元。

例2:个体工商户B,累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政策减征80%,那么减免税额=[(100×35%-6.55)-(100×35%-6.55)×80%×100÷120]×(1-50%)=4.74万元。

应纳税额=(120×35%-6.55)×(1-80%)-4.74=2.35万元

感兴趣的朋友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录入检验一下。如发现问题,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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