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整治工程转包等违法行为 田学锋
关于规范整治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思考
建设工程领域层层转包丶违法分包丶出借资质等乱象丛生,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行政监管失察。民事丶行政违法行为交织,行政违法行为事实上不承担责任,这给民事法官处理工程纠纷造成了困难重重,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绞尽脑汁,但转包、违法分包丶出借资质行为多年来始终没有改变,亦无改善迹象。本人认为司法与行政应当各司其职,实行信息共享丶案件线索移交制度,依法惩治违法行为,让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任任或行政处罚责任,使违法者担责这一原则落到实处。建议:(1)在立法层面,在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修改及建设工程合同立法修法时,建立司法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丶案件线索移交制度,由司法机关将发现的行政违法案件线及时移交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调查处理。(2)在行政执法层面,加强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督查督导,依法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3)在民事司法审判领域强化保护合法利益,借鉴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做法,通过审判活动依法查明事实,对建没工程领域有关违法主体的非法利益一律不予保护,但对农民工利益应当绝对选择性保护。坚持整体治理思维,依法规范建设工程领域行政管理秩序,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防范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工程建设纠纷发生。
田学锋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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