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购房用的虚高《收入证明》,被职工拿来索要工资赔偿,法院这么判... 2024-05-05 22:07:25 王小惠于2016年11月入职湛江某公司,2018年12月18日开始,公司全面停业整顿,除留守人员之外,员工都离开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2月18日王小惠离职。2019年2月18日,王小惠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0元(9000元/月×2个月×2倍)。王小惠主张其月薪为9000元,并提供了一份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记载月薪为9000元。仲裁委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2500元(9000元/月×2.5个月)。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认为,王小惠提供的《收入证明》是为了方便办理购房贷款而填写的,月收入9000元是不真实的,其月收入应以工资表的收入为准,仲裁委依据王小惠提供的《收入证明》来确认王小惠的月工资收入是9000元/月并计算王小惠的经济补偿金是不当的。一审判决:收入证明与实际收入差距较大,不符合常理,不能作为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一审法院认为,王小惠在公司工作2年2个月,公司应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王小惠,根据公司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1个月的工资表,王小惠11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是5040.27元。至于王小惠提出其月工资收入应按9000元/月计算的问题。王小惠该主张主要是依据其提供的《收入证明》,但综合王小惠在庭审中确认的是其本人签名的收入情况来看,与其主张的9000元/月差距较大,不符合常理。公司认为该收入证明中的内容(含月收入)都是王小惠为了方便办理购房贷款而填写的,月收入9000元是不真实的,公司对该份证据的质证意见是比较客观、合理的,王小惠提供的《收入证明》并不能作为王小惠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依据。由于公司不提供2018年2月的工资表,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出王小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在起诉状中提出王小惠的工资收入是5157.67元/月,与王小惠前11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5040.27元基本相符,且因未能提供完整工资表的责任在公司,综合考虑王小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其他11个月的平均工资情况,从举证责任的承担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一审法院确认王小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157.67元/月。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给王小惠经济补偿金为12894.18元(5157.67元/月×2.5个月=12894.18元)。王小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月工资有误,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每月工资总收入都是9000元以上(底薪 绩效工资),并且提供的收入证明上有公司的公章,一审判决认定不能作为王小惠的工资收入依据是错误的。二审判决:仅凭《经济收入证明》不能证明王小惠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为9000元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是公司应向王小惠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王小惠以其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每月工资总收入在9000元以上为由,上诉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22500元。因《经济收入证明》是开具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司抗辩称该收入是王小惠为买房需要,请求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不是其实际领取的工资,理由较为合理,仅凭《经济收入证明》不能证明王小惠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为9000元。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显示王小惠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3月至11月的月工资分别为5087.13元、5087.13元、4977.54元、4975.96元、4975.96元、4975.96元、4953.00元、5154.98元、4952.97元、5157.67元、5157.67元。经王小惠确认是其本人签名的工资为2018年1月、2018年3月、2018年5月至10月这8个月工资,平均工资为5027.78元。对于2017年12月、2018年4月、2018年11月这3个月工资,虽然王小惠否认是其本人签名,但从这3个月的工资收入来看,与王小惠确认是其本人签名的其他8个月的工资收入基本相符,故一审判决认定该3个月的工资收入为王小惠的工资收入,并无不当,本院亦予以确认。王小惠上述11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40.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王小惠于2018年12月18日离职,故应以王小惠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其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但因公司未能提供王小惠于2018年2月的工资收入,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出王小惠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故一审判决从举证责任的承担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按公司在起诉状中确认的月工资5157.67元作为计算王小惠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案号:(2019)粤08民终2997号(当事人系化名) 转自:人力资源法律 赞 (0) 相关推荐 2020年天津今年平均工资每月多少钱及天津最新平均工资标准 更新:2020-12-14 09:46:28 高考升学网 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 一 ... 给员工开购房《收入证明》,她却拿来告公司(二审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整理摘编:时英平] 王小惠于2016年11月入职湛江某公司,2018年12月18日开始,公司全面停业整顿,除留守人员之外,员工都离开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2月18日王 ... 给员工虚开《收入证明》用于购房,她却拿来告公司,法院如何判... 来源:劳动法库(ID:Laodongfaku) 王小惠于2016年11月入职湛江某公司,2018年12月18日开始,公司全面停业整顿,除留守人员之外,员工都离开岗位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2月18 ... 给员工开购房《收入证明》,她却拿来告公司,法院这样判(二审) 来源:劳动法库: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王小惠于2016年11月入职湛江某公司,2018 ... 购房收入证明被劳动者拿来证明工资收入,单位当心好心办坏事 [案件简介] 2016年12月12日许某高与三元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工作岗位为叉车司机,每天8小时工作制: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智帮咨询 给员工开具购房收入证明,他却拿来告公司! 许文墙于2016年12月12日与洪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止,试用期为一个月.第二条约定工作岗位为叉车司机.第五条约定实行 ... 在海南购房的朋友注意了!假离婚,假流水,假收入证明等行不通了!征信改版,你的购房和贷款资格有变化! 以后我们不谈价格了 谈谈你的购房和贷款资格 贷款要趁早,防范于未然 时间就是金钱 政策只会越来越严 有钱人会越来越有钱 实现弯道超车,买房必是唯一捷径! 大伙们担心的银行严查首付来源, 到底是怎样查的 ... 没有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的人,银行会贷款吗? 没有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的人,银行会贷款吗? 一.住房贷款 在现在的高房价下,有能力全款买房的人只占少数,普通老百姓买房大多只能依靠银行贷款,不然可能一辈子都难以全款买到一套房子. 老百姓买房向银行贷款 ... 那张PS过的收入证明,还能用来买房吗? 4月9日,杭州人才购房政策打上新补丁:单身人才不能购买二套,人才家庭需满落户5年要求. 与此同时,部分银行还收紧了对大学生集体户口的购房贷款,大学生集体户口买房首付提高至6成,也有银行直接拒贷大学 ... 99%的人不知道的贷款买房开收入证明冷知识 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许多购房者无奈地选择了贷款买房.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常常会被银行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以此来证明个人的还款能力,如果收入证明不达标就会直接影响贷款.那么,商业贷款对收入有哪些要求?收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