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
导语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经过公证的合同不具有任意撤销权。
作者:戴金花律师
1
群众肯定会说,法院的判决都有可能撤销,既然你问这个问题,答案肯定是能撤销,没什么可聊的。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无中生有的,因为大部分群众不了解啥是“公证”……(不是啥是佩奇)
公证,就是通过公权力来证明,公证机关就是一个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有些公证的文书还具有强制执行能力,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到底能不能撤销呢?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经过公证的合同不具有任意撤销权。理由如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是想要撤销赠与合同,那么需要符合撤销的条件,上述三个条件中,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严重侵害比如容易证明之外,其他的两个条件很难通过证据来证明,且赠与合同一般都发生在近亲属之间,法院也一般会从亲情出发,从维护家庭生活稳定及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通过沟通协商早日解决双方的矛盾而判决不予撤销赠与合同。
2
说一个真实案例:
张爷爷,有4个儿子,有一套房子,平时跟最小的儿子张小一起居住,为了孩子没有少在孩子们身上下功夫,张小生了儿子张孙,三代同堂老爷爷特别的高兴。
张小告诉张爷爷,只要把房子给他,一定为老爷爷养老送终,为了避免纠纷还去做了公证并把房产过户到了张小的名下了。
过户之后,张小把张爷爷赶出了家,对老人的生活不闻不问,更没有给过老人医疗费,也没有按月支付过生活费,导致老人生活困难,居无所居。
张小嚣张的理由是张爷爷不止有一个儿子,其他的儿子也应当赡养老人。
就这样,张爷爷一纸诉状将张小告之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因为双方对养老送终的约定具体赡养内容有争议,庭审中中双方亦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故判张爷爷败诉了。
再审中,再审法院重新梳理了本案,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进行了认定,其性质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养老送终”的具体标准,赡养义务人首先应给予老人生活、医疗等基本物质保障,虽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不能做一概要求,但是就本案而言,以房产作为对价的赡养义务,理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次,是情感上的慰藉,给予老人必要的陪伴、尊重和关怀是赡养老人的必然要求,虽然不一定共同居住,但是必须有相应的行为体现。故撤销了一审二审的判决,准予撤销赠与合同。
因此,在民事纠纷中,没有不可能的事情,只有想不到的事情。只要你有理,就可以坚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
top1:房产案件维权实录:借名买房要注意了
top3:在海南买了独栋别墅,谁知是黑楼?
top4:房贷:四种计息方式利息相差很多?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房子的事,就交给我们专业的!
关注我们,阅读身边法律故事!
长按左侧,关注我们
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