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阶8】产科编码:这些原则你可能不知道
开通公众号四个月以来,收到了很多粉丝朋友们的交流反馈。近期,经常有朋友留言询问产科编码的选择问题,有些问题在官方途径很难找到权威答案。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在这里统一答复一下,帮助各位同仁不再纠结于此。
以上为公众号惯用语言套路,其实根本没几个粉丝,也没人留言询问。
基本原则:
1. 产科病例需要使用O编码;
2. 根据女士优先原则,O编码诊断在排序时优先于其他各章;
3. 其他章可作为附加编码进一步描述特定情况;
4. 如果医生明确妊娠只是就诊时的附加情况,与此次诊疗无相互影响,则使用Z33,妊娠状态,而不再使用O编码;
5. O编码只用于母亲病历,而不能出现在新生儿病历中。
主要诊断的选择:
一、门诊常规产检
门诊常规产检,不伴并发症,使用Z34(正常妊娠的监督)作为主要诊断编码。Z34不与任何O编码联合使用。
二、高危妊娠的监督
Z35(高危妊娠的监督)仅用于产前阶段。在分娩时由于高危妊娠导致的并发症应选择相应的并发症编码。
高危妊娠孕妇门诊常规产检,使用Z35作为主要诊断。需要时,可使用其他O编码作为附加编码。
三、产妇入院,未分娩
如果出院时未分娩,选择导致入院的妊娠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
四、产妇入院,已分娩
如果出院时已分娩,选择导致入院的原因作为主要诊断;如果有多个情况促使产妇入院,选择与分娩最为相关的情况作为主要诊断。对于剖宫产,如果产妇入院时存在剖宫产指征,以该指征作为主要诊断;如果产妇入院时无剖宫产指征,以产妇入院原因作为主要诊断。
五、分娩结局
每份产妇病历均应有Z37编码。另外,Z37编码不能出现在新生儿病历中,Z38编码不能出现在产妇病历中。
六、产程对编码选择的影响
某些O编码需要区分是否进入产程。例如:O32-O34与O64-O66常引起混淆,其实很容易区分。在妊娠期或未进入产程时存在这些情况分类于O32-O34,如果这些情况在进入产程后仍然存在,则分类于O64-O66。
七、既往情况合并妊娠 vs 妊娠后发生的某种情况
某些O编码需要区分某种情况发生于妊娠前还是妊娠后。
1. 高血压+妊娠
O10(原有的高血压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包括了既往存在的高血压心脏病和高血压肾病。当使用上述编码时,有必要附加高血压相关编码以指明心衰或慢性肾病的具体类型。
2. 糖尿病+妊娠
要区分原有的糖尿病合并妊娠还是妊娠后发现的糖尿病。
1)原有的糖尿病合并妊娠:
O24.000 原有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
O24.100 原有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
O24.200 原有与营养不良有关的糖尿病(营养不良型)
O24.300 原有的糖尿病(不知道什么型)
2)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
O24.400 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
3)不能确定是原有的还是妊娠期发生的:
O24.900 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间的糖耐量异常分类于O99,妊娠合并糖耐量异常。
3. 脓毒症+妊娠
使用脓毒症合并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编码时,应附加具体感染类型。如果存在严重脓毒症,应附加严重脓毒症和相关器官功能障碍编码。
O85(产褥期脓毒症)应附加具体病原体(如细菌感染B95-B96)。A40或A41不应用于产褥期脓毒症。根据情况使用附加编码指明严重脓毒症和相关器官功能障碍。
注意:O85不能用于产科操作后的脓毒症,应分类于T81(操作后感染)或O86(产科手术伤口的感染)。
4. 新冠+妊娠
在ICD-10中,第15章(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属于强烈优先分类章。也就是说,孕产妇不管同时伴有任何其他疾病,只要向产科求医,就要分类到本章中,其他章的编码只能作为附加编码。新冠肺炎相关的U编码所在的22章属于一般优先分类章,Z编码所在的21章属于最后分类章。根据强烈优先分类章>一般优先分类章>最后分类章的原则,主要编码应选择O编码,新冠肺炎作为附加编码。即O98.5(其他病毒性疾病,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作为主要编码,U07.1和相关临床表现作为附加编码。
不过,本次新冠肺炎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实际情况和便于数据统计,选择新冠肺炎为主要诊断也有道理,最终还是要听从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