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刑案:和尚与寡妇通奸,僧还俗,妇再婚,作者以此案告诫世人

明朝时期,陕西有一美女叫伍爱卿,名字很特别,人也长得很特别,有国色天香、倾国倾城之貌,性情婉转柔和,颇有风月意趣。伍爱卿与丈夫朝夕相处,一天都不分开。就这样过了几年,丈夫因纵欲过度,得了肺痨死了。

伍氏在丈夫死后,家人们看出她不是个能守节的女子,但也不能丈夫一死就改嫁,顾及家族颜面。于是家中长辈就承诺她,为自己丈夫守孝三年后,才能改嫁。伍氏过这样清心寡欲的简直度日如年,便有些抑郁寡欢。

伍氏丈夫葬礼时,家里请来邻近的僧人叫员茂,安置在家里念经祈祷,伍氏来到丈夫灵前奠酒。

奠酒是一种仪式,就是将酒洒在地上,来祭奠亡人。

伍爱卿奠酒时,故意挨着念经的僧人员茂。这员茂虽是出家人,却对伍氏难以把持,竟当场捏住伍氏的双手,但伍氏却不做理会。奠酒完毕,两人入内,员茂又捏住伍氏的双手,伍氏这时将员茂手挽住,两人情趣相投,心领神会。

等到晚上,家人们都回房间睡觉去了,伍氏出来招呼员茂,带着进入闺房偷情。至此以后,每当夜深人静之时,僧人员茂都去伍氏闺房,黎明天亮之时才走。

如此过了半年,家里众人都知道员茂与伍氏偷情的事情。一天夜里,等员茂再次进入伍氏闺房后,众人就在门外守着。黎明时分,员茂从伍氏闺房出来,众人一拥而上将他抓起来。绑了送到官府,状告僧人员茂。

诉状道:“奸僧员茂,罔遵法戒,恣行淫欲,奸宿孀妇伍氏,日出夜往,肆无忌惮。众惧玷坏风俗,会集早候,出门捉获。乞法惩淫僧,远逐境外,庶正纲常,民不禽犊。”

当时的县令齐华祝,审问僧人员茂与伍氏,案情简单,一审问两人都招供承认。齐县令认为:僧人员茂既然遁入空门,就只能对着月亮敲木鱼,伍氏既然寡居,就应该守住节操,怎能偷情。随即将员茂与伍氏各杖八十,员茂戴枷示众,勒令还俗,伍氏则由官府许配他人。

最后县令判词引用唐代贾岛推敲的名句作总结:庶几氏作闺中秀,免得僧敲月下门。

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那为何会被记载?《皇明诸司公案》作者其实是想借此案告诫百姓。

一是家中喜事丧事之时,人多事多,要小心提防出奸情,不要酿出悲剧;二是寡妇风情重的,就不要让其服丧三年,一年半载之后就可以将她改嫁免得招惹是非,反而玷污家风败坏名声。

就是这两点,才让作者记下此案,以此警戒世人。

出自《皇明诸司公案》,关注刑部小书吏,每晚八点更新,用通俗语言,讲古代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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